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6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设备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加工需要,公司计划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 简 称 “ 沈 机 集 团 ”) 采 购 两 台 高 端 机 床 , 设 备 金 额 为
3,396.64万元(含税)。
由于沈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采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关联董
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生、王莉女士、赵彪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采购设备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
董事会审议。本项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155,648 万元
主营业务: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
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情况:营业收入 964,622.46
万元、净利润 2,022.15 万元、总资产 3,098,172.71 万元、
净资产 514,939.75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采购 2 台高端数控机床,分别为 ASCARAPID 2
刨台式卧式镗床和 ASCAMILL T4 高速动龙门五轴加工中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依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 中科华评报字
(2015)第107号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
日 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 , 确 认 上 述 两 台 机 床 评 估 结 果 为
3,396.64万元(含税)。
五、合同主要条款情况
出售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 成交金额:2台机床总成交金额为3,396.64万元(含
税)
2、 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买方支付卖方30%
货款作为预付款;卖方交付产品前,买方支付卖方
30%货款作为进度款;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方支
付卖方30%货款;剩余10%货款为产品质保金,质保
期满后双方没有质量异议的,买方支付质保金给卖
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采购两台高端机床,将其作为机床母机用于复杂零件的
精加工,有效提升公司现有主导产品制造水平,实现产品升
级换代。
七、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年初至今与沈机集团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5,368.0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
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
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讨论。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车欣嘉先
生、王莉女士、赵彪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助
于提高公司制造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