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报告共 1 册
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107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
一、绪言 ........................................................ 4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三、评估目的 .................................................... 7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六、评估基准日 .................................................. 8
七、评估依据 .................................................... 9
八、评估方法 ...................................................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十、评估假设 ................................................... 15
十一、评估结论 ................................................. 15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四、评估报告日 ............................................... 19
十五、尾部(本页为签章页、此页无正文) .........................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21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
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
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
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
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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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107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评估
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
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
本次评估目的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的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价值;评估范围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属的 2 台数控设备。
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
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
经评估,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账面值为
3,159.54 万元,评估值为 3,396.64 万元,增值额为 237.10 万元,增值
率为 7.50%。
评估值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陆万陆仟叁佰玖拾柒元整
(¥33,966,39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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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非流动资产 2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长期股权投资 3
固定资产 4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其中:建筑物 5
机器设备 6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土地使用权 7
长期待摊费用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有关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特别事项:
1.由于本评估报告是以拟转让为评估目的,因此,评估结论中的设
备购置价包含增值税。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拟实施资产转让时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
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转让时资产状况和市
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决策。
资产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对评估值有影响事项作了特别事项
说明,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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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 107 号
一、绪言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采用相应的
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
让部分设备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单位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拾伍亿伍仟陆佰肆拾捌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199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
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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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概况
被评估单位即为委托方,基本概况同上。
2.历史沿革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5]122
号)、沈阳市人民政府(沈结调发[1995]7 号)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沈阳市人民政府通过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沈阳机床(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
2002 年末,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达
成债转股协议,就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实施整体债转股,
按债转股评估净资产确定注册资本 71,284 万元,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 34,143 万元,占 47.90%;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6,021
万元,占 36.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6,086 万元,占 8.54%;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 4,606 万元,占 6.4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428 万
元,占 0.60%。
2006 年初,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
阳市国资委”)收回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
股份。2006 年 5 月,沈阳市国资委与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合同,受让上述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2006 年 8 月,沈阳市国资委对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 84,364 万元投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
为 155,648 万元。2007 年 1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国有独资公司。
2009 年 1 月,沈阳市国资委依据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
事处签订的《债务重组(股权抵债权)合同》和《股权置换合同》,将持
有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116.33 万股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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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转让股权比例 5.857%,转让后沈阳市国资委持
有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4.143%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公司类型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6 月 28 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省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将股东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近年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辽宁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近三
年的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资 产 负 债 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24,235,512,534.26 19,735,157,906.54 16,234,509,325.32
非流动资产 6,746,214,520.47 6,478,136,482.67 5,962,642,227.65
资 产 总 计 30,981,727,054.73 26,213,294,389.21 22,197,151,552.97
负 债 合 计 25,832,329,540.36 21,164,039,043.36 18,222,090,289.66
所有者权益 1,657,530,329.31 1,670,120,989.39 1,660,114,712.02
4.股东出资及持股结构情况
截止基准日,各股东出资及持股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46,531.67 94.143%
员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116.33 5.857%
合 计 155,648.00 100.00%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系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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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
转让双方及相关部门。
三、评估目的
评定估算委估资产价值,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部分设
备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价值。
评估范围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 2 台数控设备,账
面原值 34,693,445.43 元,账面净值 31,595,379.46 元。委估资产情况
如下:
(一)高速动梁龙门五轴加工中心(ASCAMILL T4)
工作范围:立柱间最大宽度 3100mm;最大加工工件高度 2100mm;
工作台(X 轴):宽度 2500mm;长度 9100mm;行程 6500mm;进给和快
速行进速度 25000mm/min:最大进给力 12kN;最大承载 30000kg;T 型槽
H12
根据 DIN 650 28 mm;
钻铣支撑(Y 轴):水平移动 5100mm;从工作台中心向左(用于刀具和
附件头更换)3200mm;从工作台中心向右 1900mm;进给和快速行进速度
25000mm/min;最大进给力 12kN;
滑枕(Z 轴):横截面积 380×360mm;垂直行程 1100mm;进给和快速
行进速度 25000mm/min;最大进给力 12kN。
(二)刨台式卧式镗床(ASCARAPID 2)
运动方向:X 轴工作台位移,水平向 2200mm;Y 轴主轴箱位移,垂
直向 3000mm; 轴立柱位移,水平向 1600mm; 轴主轴位移,水平向 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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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B 轴工作台旋转,无级旋转 360 度;
装卡面 1600×1600mm;T 形槽 28H12mm;2X 基准槽 28H8mm;T 形槽
间距 200mm;最大承载 25t;
主轴/主驱动:主轴外直径 155mm;驱动功率 S1 57kW;最大主轴转
数 3200min-1;最大扭距 4000Nm;驱动级数 2;刀夹型号 SK50;刀具牵
引螺栓类似 DIN69872;按照希斯标准 S9 02500 修改。
上述 2 台数控设备购置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0 日,启用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安装地点为大件加工车间。现场勘查所见,设备维护保养
好,运行环境要求高,各部位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各项性能均可达到
设计要求,机件完整,运行状况正常,可满足使用需要。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参照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
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及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
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市场价值的内涵: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
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5 月 31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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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一 ) 行 为 依 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沈国资发
【 2015】 15 号 “ 关 于 沈 阳 机 床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转 让 机 器 设
备 的 批 复 ”。
(二 )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
2003 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12 号,2005 年);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
产权[2006]274 号);
7.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 准 则 依 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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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7 号);
10.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四 ) 权 属 依 据
1.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被评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委估设备订货合同、购置发票、报关单及质检单;
4.其他有关权属证明资料。
(五 ) 取 价 依 据
1.《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版);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 50 号);
5.随便找财经在线(www.suibianzhao.com);
6.中商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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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销售商提供的报价资料;
8.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
八、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进行评估。
(一)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
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
比调整,估算出委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二) 收益法
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
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三) 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
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各项损耗)来
确定委估资产的方法。
本次委估资产所涉及的设备,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
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故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采用“重置
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思路如下:
1.重置价值的确定
对进口设备,通过对代理商询价,确定设备到岸价(CIF),同时考虑
设备进口环节的税费、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等
合理费用计算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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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购置价格=到岸价×基准日汇率+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
+外贸手续费
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际运费+海运保险费
国际运费=离岸价(FOB)×国际运费率(取5.00%)
海运保险费=(离岸价+国际运费)/(1-0.40%)×0.40% 保险
费率取0.40%
关税=到岸价(CIF)×关税税率(取 9.70%)
外贸手续费=到岸价(CIF)×1.50%
银行财务费=离岸价(FOB)×0.50%
国内运杂费= 设备购置(含税)价×3.00%
基础费(包含配套管路、设施及电路等)= 设备购置(含税)价
×4.00%
安装费调试费=设备购置(含税)价×5.00%
其他费用(包含调研、管理、商检、专家费等)=设备购置(含
税)价×1.00%
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费
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贷款利率。按工程合理
的建设工期,均匀投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
用)×贷款利率×0.5×合理工期(1.15 年)
2.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综合确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权重(40%)+技术鉴定成新率×权重
(60%)
(1) 技术鉴定成新率
技术鉴定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
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对设备分部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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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打分,确定成新率。
技术鉴定成新率=鉴定分÷标准分×100%
(2) 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 权重
对于结构复杂及大型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技术鉴定法相结合确
定成新率,按使用年限法权重0.4、技术鉴定法权重0.6综合计算。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部分设备转让的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经协商定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拟定评估计划并
确定评估方案,评估工作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正式开始,2015 年 6 月 25
日现场工作结束。主要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
1.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
基准日等评估基本事项协商一致,并与委托方签定《资产评估业务约定
书》,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工作。
评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初步了解,协助被评估单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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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 资产清查收集资料阶段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
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
情况;
2、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
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准则及评估规范的要求,
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全面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委估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查阅并收集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通过市场调研和查
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 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项目组按照统一的技术方案和方法标准,核实资产,勘察实物,
根据资产类型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四) 撰写报告
对委估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
调整、修改和完善,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事项,并形
成评估结论。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复核完成评估报告,在与委托方和委托
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最终出
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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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人员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
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
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
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
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
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
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
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
变化。
十一、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我们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相关资产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反映如下:
经评估,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账面值为
3,159.54 万元,评估值为 3,396.64 万元,增值额为 237.10 万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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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 7.50%。
评估值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玖拾陆万陆仟叁佰玖拾柒元整
(¥33,966,397.00 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非流动资产 2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长期股权投资 3
固定资产 4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其中:建筑物 5
机器设备 6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土地使用权 7
长期待摊费用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3,159.54 3,396.64 237.10 7.5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有关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二) 产权瑕疵
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及具体数量已经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确认,无
异议。如产生纠纷,本评估机构不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三)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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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事项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
关系
经调查了解,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及或有
事项。
(五) 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1.本项目评估师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
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当资产数量
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资产价格标
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
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2.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由于本评估报告是以拟转让为评估目的,因此,评估结论中的设
备购置价包含增值税。
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
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
结论是本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
能力的影响。
3.委托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
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
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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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
相关后果由委托方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亦未考虑
该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
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
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书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
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拟实施资产转让时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
被视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和本次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在参考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转让时资产状况和市
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决策。
6.本评估报告书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正式使用。
上述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
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
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4.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评
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本评估报告的报告使用有效期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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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起计算,至2016年5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5.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
日进行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
2015 年 7 月 1 日。
(此处以下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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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尾部(本页为签章页、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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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目 录
1、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 被评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被评估单位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沈国资发
【2015】15 号“关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机器设备
的批复”
5、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7、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 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0、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1、 实物照片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1 页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你单位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转让部分设备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
关资产,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
书。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5 年 7 月 1 日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