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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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本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独立董事:徐祥圣 黄翼忠 李鸣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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