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
对参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新城市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对等,公司董事会对本项对外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此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祥圣 黄翼忠 李鸣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