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度)》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系依
据《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做出的最
新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优先顺序、
期间间隔、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进
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体现出公司充分
重视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公
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促进公司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对公司保持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回报股东、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度)》,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度)>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素玲 孙素明 徐曙光
201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