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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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4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转让双方尚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9 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电力”)书面通知,根据泰山电力经

营发展需要,泰山电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能能源交通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18.54%的股权,即 160,087,812

股股份。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2007 年第 19 号令)的有

关规定,经双方一致同意,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1,638,336,388.16 元。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7、8 层;法定代表

人:吴永钢;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华能集团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煤矿、道路、港口、航运

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国际招投标代理;进出口

业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和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

四、公司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泰山电力持有本公司 160,087,812 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将持有本公司 160,087,81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本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图如下:

转让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00%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56.53%

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

18.5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00%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8.5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后续事项

泰山电力已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新能泰山 18.54%

股权的议案》,转让双方尚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审核批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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