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为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两项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两项担保分别为:公司为九州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四
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剑南支行申请人
民币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公司
拟为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 73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一年。
本次审议的担保目的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并同意将公司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