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82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易贤忠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股份承担的未
履行的相关承诺。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喜控股”)于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易贤忠先生的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其父易圣德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 32,419,39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易贤忠,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29,677,590 股,占总公司总股本的 42.89%。减持后,易贤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7,258,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自
本次协议转让前 12 个月内,易贤忠先生没有其他转让本公司股份行为。
2、股东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
(1)易贤忠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
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10 元(遇股东权
益变化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除权计算)。2005 年公司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
2239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5 股,除权日为 2006 年 4 月 11 日,除权
后承诺出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7.41 元。
股改承诺中“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
期限已经届满,且本次权益变动为关联人间的协议转让,非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本项承诺的情形。
(2)易贤忠于 7 月 8 日作出承诺:“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一年内(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不在二级市场减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也不
向非关联人转让公司股份。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控股股权变更等情况除
外。”
本次权益变动为关联人之间的协议转让,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本项
承诺的情形。
(3)易贤忠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减持计划亦遵守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之规定。
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
相关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人:易圣德先生,身份证号:42242919350310****,为我公司实际控制
人易贤忠先生的父亲。
二、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易贤忠 129,677,590 42.89% 97,258,192 32.17%
易圣德 0 0% 32,419,398 10.72%
其他股东 172,657,526 57.11% 172,657,526 57.11%
合计 302,335,116 100.00% 302,335,116 100%
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的《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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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易贤忠先生仍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圣德持有公司
股份 32,419,398 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甲方(易贤忠)同意将其所持七喜控股的 32,419,39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本的 10.72%),参照公司股票 9 月 2 日的收盘价 15.05 元/股,
通过协商的方式以每股 7.77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251,898,722.46 元的价格转
让给乙方(易圣德)。
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由乙方在两个月内将上述股份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
方式支付给甲方。
3、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 90 日内,双方向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
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
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
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
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乙方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甲方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家族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
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自证监
会公告[2015]18 号文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同时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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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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