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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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82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家族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易贤忠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股份承担的未

履行的相关承诺。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七喜控股”)于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易贤忠先生的通知,其已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其父易圣德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 32,419,39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转让方:易贤忠,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129,677,590 股,占总公司总股本的 42.89%。减持后,易贤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7,258,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自

本次协议转让前 12 个月内,易贤忠先生没有其他转让本公司股份行为。

2、股东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

(1)易贤忠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只有当二级市场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

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委托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10 元(遇股东权

益变化时,上述价格进行相应除权计算)。2005 年公司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

22395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5 股,除权日为 2006 年 4 月 11 日,除权

后承诺出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7.41 元。

股改承诺中“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

期限已经届满,且本次权益变动为关联人间的协议转让,非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本项承诺的情形。

(2)易贤忠于 7 月 8 日作出承诺:“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期间,一年内(2015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不在二级市场减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也不

向非关联人转让公司股份。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控股股权变更等情况除

外。”

本次权益变动为关联人之间的协议转让,因此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本项

承诺的情形。

(3)易贤忠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减持计划亦遵守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之规定。

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

相关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人:易圣德先生,身份证号:42242919350310****,为我公司实际控制

人易贤忠先生的父亲。

二、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易贤忠 129,677,590 42.89% 97,258,192 32.17%

易圣德 0 0% 32,419,398 10.72%

其他股东 172,657,526 57.11% 172,657,526 57.11%

合计 302,335,116 100.00% 302,335,116 100%

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的《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易贤忠先生仍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易圣德持有公司

股份 32,419,398 股,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及价格

甲方(易贤忠)同意将其所持七喜控股的 32,419,398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本的 10.72%),参照公司股票 9 月 2 日的收盘价 15.05 元/股,

通过协商的方式以每股 7.77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251,898,722.46 元的价格转

让给乙方(易圣德)。

2、本协议正式生效后,由乙方在两个月内将上述股份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

方式支付给甲方。

3、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之日起 90 日内,双方向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

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

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

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

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乙方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甲方股份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为家族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

次股份转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圣德先生受让股份后,将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的规定,自证监

会公告[2015]18 号文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同时将继续按规定履行易贤忠先生承担的未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3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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