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益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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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5-030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8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3,872,3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71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33,8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07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8%。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1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3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学贤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8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8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0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穆铁虎、郝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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