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9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肥悦方项目开立保函需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
悦方中心项目开立保函需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发包方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肥市悦方中心(BH2012-10-1 地块项目)幕墙分包工程(以
下简称“合肥悦方项目”)合同”,合同金额 5,937.94 万元。根据招标文件及合
同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提交一份受益方为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可撤销的
履约保证书,履约保证书金额为 593.8 万元(合同金额的 10%),公司委托深圳
市中合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景苑支行”)申请开立的保函格
式完全符合发包方及总承包方的要求,应建行景苑支行要求公司需为担保公司同
时提供反担保保证。
担保范围为为担保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建行景苑支行申请开具的履约保证书
金额相等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担保公司向建行景苑支行支付的其他
款项、建行景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 201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合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素梅
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 11 层 A 单位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89 亿元,负债总
额为 2.32 亿元,净资产 3.5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9.39%。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6.58 亿元,负债总额为 2.88
亿元,净资产 3.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3.7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为履约保证书的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2、公司对该工程项目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此反担保的风险可控。
四、反担保保证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为担保公司作为申请人
向建行景苑支行申请开具的履约保证书金额相等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担保公司向建行景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景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行景苑支行承担履约保证书项
下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171,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87%。
公司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承接工程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虞晓锋、廖家河、尹秀超一致认为:公司作为合肥悦方项目的
施工单位应当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委托担保公司作为申请人,公司
承接合肥悦方项目之初,已从工程成本、施工过程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公司
完全具备履约的基础及能力,不会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就合肥悦方中心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的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