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声 明

1、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天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

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财务顾问确信此次权益

变动的有关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

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天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

关公告。

6、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7、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8、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绪言 ................................................................................................................................... 4

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

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目的核查 ..........................................................................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核查 ............. 9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 13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4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 14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必要批准程序的核查 ............................................................. 14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14

十、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16

十一、在标的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在认购价款之外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17

十二、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 17

十三、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 18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核查 ......................................................... 18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 18

2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

指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司/天安人寿

绿景控股/上市公司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拟现金认购绿城控股非公开发行 229,568,41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财务顾问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股份认购协议》 指 2015 年 9 月 1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15 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6 号—

《1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绪言

天安人寿拟以现金认购绿景控股非公开发行的 229,568,411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72%。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安人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等法规要

求,天安人寿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了披露详式权益报告书等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本次

交易的收购方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

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之义务。

4

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

审阅及必要核查,从财务顾问角度对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内容、方式等提出了

必要的建议。

根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进行

认真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

务顾问出具关于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承诺为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核

查意见提供的一切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和认真阅

读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

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和《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目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通过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一方面优化了保险资产配置;另一方面有利

于实现天安人寿“保险+医疗+健康+互联网”的战略发展规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相

违背,收购目的合法、合规、理由充分。

(二)未来12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按照现有天安人寿保险资产配置规划,目前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计划。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股票的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注册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盛景国际广场 A 座 15、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韩德

营业执照号 310000400251340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7607425144

企业类型及经

股份有限公司

济性质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24 日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

经营范围 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2000 年 11 月 24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盛景国际广场 A 座 15、16、17 层

邮 编: 100041

电 话: 010-88657666

传 真: 010-88657756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天安人寿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认

购绿景控股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1、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

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6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年度

总资产 17,091,719,120 12,662,694,315 4,507,999,776

负债总额 13,745,621,994 11,097,719,421 4,060,846,140

净资产 3,346,097,126 1,564,974,894 447,153,636

资产负债率 80.42% 87.64% 90.08%

净资产收益率 - - -

营业收入 3,834,147,022 2,350,437,270 1,564,936,805

营业利润 - 378,592,842 -709,079,417 -361,696,654

利润总额 -377,220,637 -711,005,066 -380,204,293

净利润 -258,533,382 -711,005,066 -380,204,29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绿景控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及关联

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核查

经核查,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天安人寿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拥有境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身份证号 国籍 任职

住地 外居住权

1 韩德 无 1328011962******19 中国 董事长 北京 否

2 单世东 无 3204051962******38 中国 董事 苏州 否

3 顾文江 无 3702031968******12 中国 独立董事 青岛 否

4 尹美群 无 2301021971******25 中国 独立董事 北京 否

5 赵晓强 无 1101081972******95 中国 独立董事 北京 否

6 石小磊 无 1502041957******23 中国 董事 大连 否

7 张佰成 无 2203231983******16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8 吉喆 无 2302021980******20 中国 董事 北京 否

9 陈祥义 无 3707281973******36 中国 监事会主席 北京 否

10 姜红 无 1101081965******29 中国 职工监事 北京 否

7

11 李海霞 无 1101111975******28 中国 监事 北京 否

12 张石磊 无 2311811984******12 中国 监事 北京 否

13 崔勇 无 1201041973******11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

(主持工作)

14 贾莉萍 无 1101021957******27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 否

15 唐宁 无 3421011963******30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 否

16 张连庆 无 1202241972******35 中国 副总经理 北京 否

17 王伟 无 1202211980******10 中国 董事会秘书 北京 否

18 刘勇 无 3709231971******13 中国 总精算师 北京 否

2、最近 5 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

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韩德先生因公司存在违规运用资金行为而被

保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 1 万元,截至本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韩德先生已缴纳完毕

该罚款。根据《关于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10】49 号)等相关规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行为。

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或超过5%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天安人寿未单独或合计持有其

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

核查

经核查,并经天安人寿出具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之日,天安人寿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数额较大债务的

情形;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也没有严

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即,天安人寿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其他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具体请见《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备查文件及相关承诺。

8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天安人寿最近五年以来不存在其

他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经核查并经天安人寿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

行政处罚外,天安人寿最近五年以来不存在其他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

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

况核查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20%

2 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0,000.00 20%

3 陕西华秦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90,000.00 20%

4 杭州腾然实业有限公司 90,000.00 20%

5 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 90,000.00 20%

合计 450,00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9

1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公司五名股东均为法人,持股比例均等,表决权均等,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亦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

股东情况如下:

1、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 139 号 409 室

法定代表人 张迁移

营业执照号码 210200000153476

税务登记证号

210203665826106

企业类型及经

有限责任公司

济性质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08 日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钢材、办公用

经营范围 品、服装服饰的销售(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期限 2007 年 10 月 0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07 日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 139 号 409 室

邮 编: 116014

2、陕西华秦土地复耕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陕西华秦土地复耕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 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莲娣

营业执照号码 610000100011777

税务登记证号

610113758832660

企业类型及经

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

济性质

成立日期 2004 年 03 月 25 日

11

土地复耕、整理;沙地改良;植草、造林;农业灌溉;机电设备、计算

经营范围 机、电子器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 56 号

邮 编: 710043

3、杭州滕然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滕然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杭州市下城区长兴公寓 11 幢 2 号 206 室

法定代表人 孙安济

营业执照号码 330105000040678

税务登记证号

330104759503834

企业类型及经

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济性质

成立日期 2004 年 03 月 05 日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经

经营范围 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企业管理咨询,承办会展。(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04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长兴公寓 11 幢 2 号 206 室

邮 编: 310004

4、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5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A 座

法定代表人 张霄静

营业执照号码 120000000000323

税务登记证号

120117794998377

12

企业类型及经

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

济性质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2 日

对工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金融、房地产业、物流业、酒店进行投资;

投资;车辆、机器设备的租赁;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咨询(以上经营范

经营范围

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

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 2006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A 座 4-050

邮 编: 300384

5、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东路钓鱼台甲 7 号 1 号楼中联环写字楼 309 室

法定代表人 张锦思

营业执照号码 110115005874195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752612237

企业类型及经

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济性质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30 日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 年 7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东路钓鱼台甲 7 号 1 号楼中联环写字楼 309 室

邮 编: 100048

公司五名股东均为法人,持股比例均等,表决权均等,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亦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天安人寿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

其产权与控制关系。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绿景控股股份所需的资金总额为25亿元,认购资金

13

主要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保费收入,不涉及借贷资金,本次支付资金来源与上

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交易金额不涉及直接或者间接来自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

取得融资的情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情况,从战略发展的角度考虑,以

现 金 认购绿景控股非公开发行的 229,568,4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 本

20.7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绿景控股的第一大股东。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以证券支付

价款情形。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必要批准程序的核查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2 届董事会第 1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认

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内部批准程

序。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认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房地产业务转变为医疗服务。

14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上市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

东权利,通过派驻一名董事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不推荐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若上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派驻的董事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唐宁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3 年 12 月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国籍 中国

2012 年 2 月至今,担任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最近三年

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任职情况

2013 年 7 月至今,担任天安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其他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

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现有员工聘用进行调整,信

15

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

红政策的计划。若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履行

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

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十、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

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

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自己股东权利的同时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二)关于同业竞争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

绿景控股的股东后,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如有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与

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三)关于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16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

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

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

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

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防止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十一、在标的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在认购价款之外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

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在认购价款之外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

十二、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进行

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信息

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进行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绿景

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合同

和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绿景控股之间不存

在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对绿景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安排。

17

十三、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停牌公告日,即2015年3月2日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绿景控股上市交易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

系亲属在上市公司停牌公告日,即2015年3月2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绿景控

股上市交易股票的行为。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权益

变动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格、合规性及《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8

19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绿景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期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介入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市场关注意愿一般。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