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情况的半年度报告(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来源:深交所 2015-09-08 1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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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情况的半年度报告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 2012 年 7 月 4 日贵局下发的《保荐人持续督导须知》的要求,国泰君

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天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人,现特向贵局报送关于京天利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人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总体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本保荐人进行了以下工作:

1、列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和第十三次

会议,审阅了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股东大会和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阅了会议文件;

3、对公司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

4、督促京天利及相关股东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相关承诺;

5、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6、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7、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8、审阅了公司 2014 年业绩快报、2014 年年报、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以及 2015 年半年报;

9、协调完成了京天利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尽职调查及预案等文

件的起草、披露和申报工作。后与公司商讨,决定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报材料。

10、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1、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12、协助公司一同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上半年度公司经营风险情况

1、部分业务合同尚未完成续签的风险

公司目前有部分业务合同尚未完成续签,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因此预

计完成续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尽管如此,公司业务合同续签的延迟可能引致相

关业务收入结算流程的延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同时,未来最终完成

续签的相关业务合同可能涉及业务结算模式、结算金额、结算比例的调整,从而

对公司合作期间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2、结算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需要借助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

商所专有的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目前较大比例的业务收入仍需要通过电信运营商

进行结算,导致报告期内结算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未来公司主要结算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结算客户未来不再与

公司续签新的合作合同;在合作过程中主要结算客户调整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

式或结算比例、延迟与公司进行结算、降低向服务客户收取的信息服务资费标准、

降低公司在相关合作业务中的份额,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行业短彩信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前,公司行业短彩信业务主要包括 MAS 业务和 ICT 综合服务平台业务,

构成公司收入与盈利的主要来源。

MAS 业务是公司报告期内核心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

公司 MAS 业务业绩变动将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电信运营商在

合作过程中进一步调整与公司之间的 MAS 业务服务支撑费结算模式、MAS 业务

酬金比例或结算模式,将进一步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ICT 综合服务平台业务也是公司主要业务之一,ICT 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收入

在 2011 年-2013 年期间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虽然 2015 年上半年 ICT 综合服

务平台业务受短彩信发送量大幅增加影响,ICT 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2.93%。

但同时该业务也受工信部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等相监管部门政策影响,

业务量存在一定波动。

工信部对短彩信行业的整治行动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行业的规范,但上述专

项治理行动对行业相关业务预计还将在短时间内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关

注。

4、结算流程延迟引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向电信运营商提供各项服务在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签订业务合同,根据合

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电信运营商发出的结算通知,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确认收入。若上述流程由于任何非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较合同约定有所

延迟时将引致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相应延迟,从而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期间经营业

绩带来波动风险。

相对而言,结算流程延迟的情况对公司各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对公司

各季度经营业绩影响更为明显。因此,在出现相关业务结算流程较大延迟的情况

下,不宜以公司单一季度或半年度财务数据推测全年业绩情况,公司未来各季度

之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仍可能出现大幅波动。

5、行业与技术风险

随着移动信息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的广阔前景将逐渐吸引越来越多的

市场参与者,其可能针对客户需求的变化,通过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

务,并通过降低费用等方式快速提升市场份额。此外,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

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及整顿也会在短时期内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将持续的冲击和改造传统行业。这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移动信息服务提供商提出了

新的挑战,尤其以 OTT 企业迅速成长为电信运营商的强有力对手,诸如微信等

OTT 业务较大程度地冲击了电信运营商的传统业务,对公司业务构成影响。

6、新业务、新领域开拓风险

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应用创新层出不穷,为了有效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拓新业务、新领域。但新业务、新领域市场接受需要一定周

期,如果公司产品不能快速被市场接受,将带来新业务、新领域市场拓展的风险。

为了顺利进行新业务、新领域市场开拓,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现有平

台规模、运营经验、技术实力、客户积累等优势下,延展开拓新业务、新领域;

第二、灵活的经营机制,有助于公司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开发出最

大程度贴近用户需求的产品,并采取灵活的商业模式。

7、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2201 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

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

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

对外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9 号《关于核准北京无线天利

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9 元,新

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22,38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381.68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98.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85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西直门支

行、广发银行北京新外支行、交通银行上海田林支行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全部到位。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并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案》。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

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办法》

的要求,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商业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

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2014 年 10 月,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西直门支行、广发银行北京新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 活期(定期)

91140154800005446 30,749,200.00 246,635.26

西直门支行 等方式

活期(定期)

广发银行北京新外支行 137051512010000839 67,743,200.00 47,832,410.13

等方式

310066166018010040 活期(定期)

交通银行上海田林支行 80,307,600.00 56,302.03

558 等方式

合 计 - 178,800,000.00 48,135,347.42 -

3、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是否

项目达 截止报 可行

已变 截至期 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性是

更项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末投资 达到

和超募资金投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否发

目(含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进度(3) 预计

向 总额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生重

部分 =(2)/(1) 效益

期 益 大变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新一代行业

2015 年

移动信息服务 是 8,032.44 8,030.76 8,055.21 8,055.21 100.30% 410.95 410.95 是

03 月

平台项目

2、个人移动金

2015 年

融信息服务平 是 3,074.92 3,074.92 3,074.92 3,074.92 100.00% 是

03 月

台项目

3、营销网络体 2016 年

否 3,318.28 3,318.28 168.29 168.29 5.07% 否

系建设项目 12 月

4、研发中心建 2016 年

否 2,574.36 2,574.36 662.04 993.06 38.58% 否

设项目 12 月

承诺投资项目 -- 17,000.00 16,998.32 11,960.46 12,291.48 -- -- 410.95 410.95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小计

合计 -- 17,000.00 16,998.32 11,960.46 12,291.48 -- -- 410.95 410.95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不适用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发

项目之“新一代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个人移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后续实施,将项

生重大变化的

目剩余募集资金 8,055.68 万元及其利息用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47.39%。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 不适用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募集资金投资

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之“新一代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个人移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后续实施,将项

变更情况

目剩余募集资金 8,055.68 万元及其利息用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47.39%。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募集资金投资

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之“新一代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个人移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后续实施,将项

调整情况

目剩余募集资金 8,055.68 万元及其利息用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47.39%。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先期投入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218.2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及置换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新一代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置换募集资金 3050 万元;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置换募集资金 168.2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 不适用

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集资金用途及 12,291.48 万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72.31%。公司“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及“研发中

去向 心建设项目”正在逐步推进,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为顺利推进“新一代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3,050.00 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平台项

目”、“个人移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后续实施,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8,055.68 万元及其利息用于“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占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47.39%。上述《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累计使

用金额为 12,291.48 万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72.31%。公司“营销网

络体系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逐步推进,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

的建设进度安排使用。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四、重大投资情况

除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外,公司本半年度不存在重大投资情况。

五、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天利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与其他主要股东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京天利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9.26 万元、支付上海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服务费 17.32 万元。上

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2201 号),因公司关联关

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

调查结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

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等或有事项

2015 年上半年度京天利不存在对他人提供担保的事宜。

2015 年上半年度京天利不存在重大诉讼事宜。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

通字 152201 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

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因该事项面临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以及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

是 不适用

独立董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3.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4.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权益的自然人股东钱永美女士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7.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权益的自然人股东钱永美女士关于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8.公司关于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

是 不适用

期效益的承诺

9. 公司关于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

是 不适用

合理合法使用的承诺

10. 公司关于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

是 不适用

盈利能力的承诺

11. 公司关于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回报机制的承诺

1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董事长钱永耀计划未来

6 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 1000

正在履行 不适用

万元人民币,并在增持计划实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八、本持续督导期内业绩情况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 2015 年半年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15]005852 号),强调事项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所述,截止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对京天利公司因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的调查尚未结束,其调查结果

对京天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对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无新的进展。如果收到调查结果,公司

将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将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完成调查。”

2015 年半年报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76,462,600.99 67,602,242.86 1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106,565.27 20,305,524.69 -30.53%

净利润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267 -0.2180 112.24%

金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34 -4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2% 7.58% -4.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88% 6.53% -4.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508,297,694.26 475,901,188.90 6.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69,638,475.19 463,003,909.92 1.43%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8705 5.7875 1.43%

每股净资产(元/股)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1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46.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11%,主要原因是:ICT 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受短彩信发送量大幅增加影响,

ICT 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2.93%;保险产品运营支撑服务实现收入 1,124.11 万

元,主要因为公司上半年收购的子公司上海誉好经营情况良好,实现收入

1,120.53 万元。

2)公司 本 报告期每 股经营活 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净额比上 年同期增 长

112.2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回客户结算款增加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116.32%。

3)公司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47.06%,原因在于本报告

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0.53%。且公司上年同期股本

为 60,000,000 股,公司于去年三季度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共发行

20,000,000 股,以上两因素致使基本每股收益受到较大稀释。

4)公司商誉本报告期末余额 6,310.39 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收购上海

誉好 80%股权形成的商誉所致。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本报告期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

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其他报告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事宜。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 万

股(含 1,000 万股)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36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互联网保险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10 号)。

然而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政策法规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诸

多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拟取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未来再根据公司及

市场情况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撤销申请事项均符合相关政策法

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接受证监会调查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

字 152201 号),因公司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

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因该事项面临股

票暂停上市的风险。

特此汇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情况的半年度报告》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水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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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孙小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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