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备考审阅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1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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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

备考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2015]41030004 号

目 录

一、 备考审阅报告 2

二、 备考财务报表

1、 备考资产负债表 4

2、 备考利润表 9

3、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11

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39

电话(Tel): +86(10)88219191 传真(Fax): +86(10)88210558

审 阅 报 告

瑞华阅字[2015]41030004 号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按拟

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备考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

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

的备考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这些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净化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财务报表出具审阅

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

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上述备考财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

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

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净化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本审阅报告仅供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申报重大

2

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3

备考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六、1 4,886,542.55 5,882,217.77 1,794,784.5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886,542.55 5,882,217.77 1,794,784.5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4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六、2 1,048,082,527.54 1,077,684,485.65 1,135,960,434.53

在建工程 六、3 1,116,922,738.53 1,030,537,500.27 338,112,378.4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六、4 700,235,826.90 704,516,455.53 713,077,712.7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65,241,092.97 2,812,738,441.45 2,187,150,525.74

资产总计 2,870,127,635.52 2,818,620,659.22 2,188,945,310.25

5

备考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 2015.6.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

其他非流动负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股东权益: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7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870,127,635.52 2,818,620,659.22 2,188,945,310.2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870,127,635.52 2,818,620,659.22 2,188,945,310.25

载于第11页至第28页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至第10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

备考利润表

编制单位: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收入 六、5 195,794,384.00 462,592,534.00 444,379,857.00

减:营业成本 六、5 72,664,508.56 160,676,466.40 155,729,469.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六、6 5,932,824.28 12,464,721.91 12,048,408.35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六、7 -295,849.02 75,886.15 1,851,582.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492,900.18 289,375,459.54 274,750,396.58

加:营业外收入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六、8 38,346.80 16,160.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8,346.80 16,160.4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17,492,900.18 289,337,112.74 274,734,236.18

列)

9

减:所得税费用 六、9 24,478,365.45 60,769,464.85 57,574,062.6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3,014,534.73 228,567,647.89 217,160,173.5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93,014,534.73 228,567,647.89 217,160,173.55

载于第11页至第28页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至第10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0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1、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成立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批复》(郑政文

【1998】130 号文)批准,授权原郑州市计划委员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本

公司于 1998 年 9 月 14 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出资人为郑州市

计划委员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

2008 年 8 月 18 日,郑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变

更工商注册登记的批复》(郑国资【2008】169 号),同意本公司出资人变更为

郑州市国资委。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

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郑国资【2014】98 号文)同

意,将郑州市国资委持有的本公司 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公用事业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0100100071676;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2)经营范围为:

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养殖业、

种植业。

(3)主营业务为:

本公司主要从事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水综合利用与

开发,污泥二次污染治理及配套环境治理项目等,是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投

资、融资、建设、运行和还贷的主体。

(4)净化公司主要污水处理厂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及技改工程

11

(40 万吨/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10 万吨/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10

万吨/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30 万吨/日)等项目工程,现均已投入使用,

并处于正常运营阶段,其中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根据郑州市市政府安排已于 2007

年 1 月置换入中原环保。

本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马寨污水处理厂、南三

环污水处理厂、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其中马头岗污水

处理厂二期、马寨污水处理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等三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

经基本完工。

2、拟出售经营性资产情况

根据《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中原环保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本公司拥有的污水处理经

营性资产,包括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不

含污泥消化、干化资产)、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以及王新庄污水

处理厂技改工程。各污水处理厂情况如下:

(1)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①基本情况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位于郑州市五龙口南路以北,蓝天路以西。该厂目前服务

范围是郑州市市区陇海路以北,五龙口以南,嵩山路、沙口路以西,西环路以东

地区,另外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寨镇、须水镇。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为净化公司所拥有并统一核算的经营性污水处理资产,是

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的完整性经营资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 20 万

吨/日,包括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升级改造工程。

②建设情况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10 万吨,该项目于 2002

年 4 月取得立项批复,2002 年 10 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于 2006 年 6

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2006 年 12 月通过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规定的一级 B 标准。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10 万吨,该项目于 2007

年 5 月取得立项批复,2007 年 11 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于 2010 年 6

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2012 年 10 月通过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规定的一级 A 标准。

12

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位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设计规模仍维持原

污水处理能力,该项目于 2009 年 8 月取得立项批复,2010 年 1 月取得可研批

复,并于 2014 年 3 月通过竣工验收。

(2)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①基本情况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马头岗泵站、干

管及马头岗升级改造工程,为本公司所拥有并统一核算的经营性污水处理资产,

是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的完整性经营资产。其中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

期设计规模为污水处理 30 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一级 B 标准;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规模为污水处理 30 万吨/日,出

水水质达一级 A 标准。

②建设情况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于 2005 年 9 月 2 日取得河南省发改委可研批复,于

2008 年 6 月 16 日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并于 2009 年 8 月 15 日通

过郑州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于 2010 年取得郑州市发改委作出立项批复,2010

年 12 月 3 日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报告批复,2012 年取得国家发改委可

研批复,2011 年 11 月 4 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

已经完成施工,处于试运行阶段。

马头岗污水泵站及干管工程于 2003 年 5 月 28 日取得郑州市发改委可研批

复,2012 年 11 月 9 日取得郑州市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升

级改造工程于 2009 年 8 月 28 日取得郑州市发改委立项批复,2014 年 3 月 14

日通过郑州市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

(3)南三环污水处理厂

①基本情况

南三环污水处理厂位于管城区中州大道、紫荆山路、南三环交汇处,为本公

司所拥有并统一核算的经营性污水处理资产,是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

的完整性经营资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10 万吨/日,采用半地下式建设,出水水

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规定的一级 A 标准。

②建设情况

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 2010 月 3 月取得立项批复,2011 年取得可

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环评报告批复,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成施工,尚

未竣工验收。

(4)马寨污水处理厂

13

①基本情况

马寨污水处理厂位于马寨产业集聚区郑峪路、日照路东南,为本公司所拥有

并统一核算的经营性污水处理资产,是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的完整性

经营资产,项目设计规模 5 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8918-2002 规定的一级 A 标准。

②建设情况

马寨污水处理厂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取得郑州市发改委立项批复,2012

年取得郑州市发改委可研批复,2012 年 11 月 6 日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并取得郑规地字第 410100201409072 号,目前该项目已经基

本建设完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5)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

①基本情况

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系为执行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在王新庄污水处理

厂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工程,该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

为净化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

②建设情况

改造工程包括老系统升级改造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老系统升级改造在

原厂进行,不改变原厂 40 万吨/日的处理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于原厂东北部

新增建设用地上进行,老系统升级改造部分于 2006 年 8 月开工建设,2007 年 5

月实现通水试运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于 2008 年 5 月开工,2008 年 11 月试运

行,2009 年 7 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二、备考财务报表基本假设和编制基础

根据本公司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

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原环保拟发行股份购

买本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包括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头岗污水处理

厂一期和二期(不含污泥消化、干化资产)、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

厂和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因上述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不属于子公司,也不属于分公司性质,在财务

上没有进行独立核算,由本公司统一核算,故对该经营性资产主体财务报表进行

模拟编制,编制出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的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模拟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在上述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模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按

照以下假设进行编制:

14

1、假设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中已投入运营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和马头岗

污水处理厂一期从 2013 年 1 月 1 日已进行商业化运营,在建的马头岗污水处理

厂二期、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和马寨污水处理厂报告期内未建设完成,据此对报告

期内已投入运营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和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重新核算,即污水处理收入=污水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并执行当时的税收

政策。

其中已投入运营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执行郑州市城

市管理局与中原环保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签订的《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

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 1.79 元/立方米,并按照实际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收

入;王新庄技改工程,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与中原环保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

签订的《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价格,在

2006 年 4 月 6 日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基

础上,增加污水处理费用 0.23 元/立方米。

2、假设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

出让手续,报告期内对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按照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对土地

成本进行摊销,并对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重新调整。

3、假设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从开始商业化运营日能够产生维持其持续运

营的自由现金流,不需要对外借款。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备考财务报表符合本附注二所述备考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财务状况及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经营性资产主体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应收款项

15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

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

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

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

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

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

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应收款项账龄

组合 2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不计提

16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40.00 40.00

3-4 年 60.00 6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理由为账龄超过三年,信用风险较大;计提方法按应收

款项个别认定法计提。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

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

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 在转回日的摊余成

本。

4、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7

周转材料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

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5 3.17

机器设备 15 5 6.33

运输设备 5 5 19

办公设备及其他 5 5 19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8“长期资产减

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

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8“长期资产

减值”。

18

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

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

新开始。

8、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9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见五、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2015年6月12日发布的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

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自2015年7月1

日起执行应交增值税70%即征即退政策;同时,财税[2008]156号文失效。

(2)根据财税[2008]第 4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从事公共污

水处理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根据财税[2009]16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

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拟出售

经营性资产主体从事公共污水处理业务,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

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六、备考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 2015 年 1 月 1 日,期末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1、存货

(1)存货分类

期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20

期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19,500.00 419,500.00

周转材料 4,467,042.55 4,467,042.55

合 计 4,886,542.55 4,886,542.55

(续)

期初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02,300.00 602,300.00

周转材料 5,279,917.77 5,279,917.77

合 计 5,882,217.77 5,882,217.77

(2)存货跌价准备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货无跌价准备情况。

(3)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存货期末余额中无含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办公设备及其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982,133,456.98 446,438,401.19 2,349,509.03 270,404.42 1,431,191,771.62

2、本期增加金额 64,000.00 54,836.00 118,836.00

(1)购置 64,000.00 54,836.00 118,836.00

(2)在建工程转入

3、本期减少金额

其中: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982,133,456.98 446,502,401.19 2,349,509.03 325,240.42 1,431,310,607.62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85,880,015.00 165,313,841.70 2,158,100.85 155,328.42 353,507,285.97

2、本期增加金额 15,550,446.42 14,137,554.28 13,416.06 19,377.35 29,720,794.11

其中:本期计提 15,550,446.42 14,137,554.28 13,416.06 19,377.35 29,720,794.11

3、本期减少金额

其中: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201,430,461.42 179,451,395.98 2,171,516.91 174,705.77 383,228,080.08

21

办公设备及其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合 计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780,702,995.56 267,051,005.21 177,992.12 150,534.65 1,048,082,527.54

2、期初账面价值 796,253,441.98 281,124,559.49 191,408.18 115,076.00 1,077,684,485.65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中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

产情况。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中共 48 座房产,其中

38 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剩余 10 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房屋所

权证的房屋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建成日期 账面原值 备注

1 第一分变电站 312.58 2007-09 842,079.29 马头岗一期

2 食堂 284.00 2007-09 901,976.58 马头岗一期

3 污泥浓缩机房 383.30 2011-08 1,555,730.36 马头岗一期

4 除磷加药间 253.76 2011-08 1,408,312.04 马头岗一期

5 加药加氯间 284.00 2006-10 551,385.55 五龙口厂

6 2#变电所 140.00 2006-10 362,125.49 五龙口厂

7 乙酸钠加药间 196.00 2011-08 928,757.49 五龙口厂

8 鼓风机房 1,369.90 2009-07 3,131,188.32 王新庄技改

脱水机房(含四

9 671.67 2009-07 4,247,276.69 王新庄技改

分控)

10 加药间 225.09 2009-07 497,708.85 王新庄技改

合 计 4,120.30 14,426,540.66

(4)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中所有权受到限制情况,

见本附注六、1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22

3、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马头岗二期

531,704,068.91 531,704,068.91 463,073,198.06 463,073,198.06

污水处理厂

南三环污水

427,563,263.41 427,563,263.41 412,692,315.51 412,692,315.51

处理厂

马寨污水处

157,655,406.21 157,655,406.21 154,771,986.70 154,771,986.70

理厂

合 计 1,116,922,738.53 1,116,922,738.53 1,030,537,500.27 1,030,537,500.27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本期转 本期

本期增加 入固定 其他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资产金 减少

额 金额

马头岗二期

463,073,198.06 68,630,870.85 531,704,068.91

污水处理厂

南三环污水

507,500,800.00 412,692,315.51 14,870,947.90 427,563,263.41

处理厂

马寨污水处

184,680,000.00 154,771,986.70 2,883,419.51 157,655,406.21

理厂

合 计 1,030,537,500.27 86,385,238.26 1,116,922,738.53

接上表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 其中:本期利息 本期利息资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 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本化率(%)

马头岗二

自筹和银行贷

期污水处 59,986,993.17 16,887,211.94 6.5082

理厂

南三环污 自筹和银行贷

91.43 33,241,925.38 9,516,860.75 6.1466

水处理厂 款

马寨污水

92.72 自筹

处理厂

合 计 93,228,918.55 26,404,072.69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23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中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

准备情况。

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一、账面原值合计 721,638,970.05 721,638,970.05

土地使用权 721,638,970.05 721,638,970.05

二、累计摊销合计 17,122,514.52 4,280,628.63 21,403,143.15

土地使用权 17,122,514.52 4,280,628.63 21,403,143.15

三、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

土地使用权

四、账面价值合计 704,516,455.53 700,235,826.90

土地使用权 704,516,455.53 700,235,826.9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资产中共有九块土地,尚未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备考报告假设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已办理完毕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对已经投入运营的五龙口和马头岗一期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

年限 50 年进行摊销。

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5 年 1-6 月

项 目

收入 成本

污水处理 195,794,384.00 72,664,508.56

接上表

2014 年度

项 目

收入 成本

污水处理 462,592,534.00 160,676,466.40

接上表

2013 年度

项 目

收入 成本

污水处理 444,379,857.00 155,729,469.33

6、管理费用

24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工资 1,339,137.18 3,226,705.78 2,755,734.98

社保及公积金 589,551.46 1,136,791.46 818,701.50

办公费 94,098.59 234,327.14 526,438.10

折旧费 284,828.16 616,479.76 697,116.00

税金 3,625,208.89 7,250,417.77 7,250,417.77

合 计 5,932,824.28 12,464,721.91 12,048,408.35

7、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295,849.02 75,886.15 1,851,582.74

8、营业外支出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38,346.80 16,160.4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8,346.80 16,160.40

合 计 38,346.80 16,160.40

9、所得税费用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4,404,403.20 60,788,436.38 58,036,958.32

递延所得税费用 73,962.25 -18,971.53 -462,895.69

合 计 24,478,365.45 60,769,464.85 57,574,062.63

10、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和质押的情

形,但拟出售经营性资产存在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1)2013 年 9 月,本公司与中融昌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融公司”)

签署合同编号为 ZR-ZZ-QD-2013001 号《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约

定租赁物由本公司出售给中融公司,再由中融公司回租给本公司,租赁物为归属

于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和五龙口污水处理厂的机器设备,本公司向中融公司支付的

本金和租赁费合计为 299,318,115.56 元,租赁期限为 5 年。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项融资本金余额为 1.52 亿元。

25

(2)2013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租赁”)签署长金租回租字(2013)第 0044 号《回租租赁合同》,合同约

定长城租赁向本公司购买租赁物并回租给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同意向长城租赁承

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租赁物为归属于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和五龙

口污水处理厂的 242 件机器设备,本公司向长城租赁支付的本金和租赁费合计

为 350,403,636.25 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该项融资

本金余额为 1.90 亿。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无需要披露的承诺及或有

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截至 2015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中共有九块土地,其

中七块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还有两块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均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完毕。九块出

让土地的情况如下:

宗 是否已

序 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出让合 使用年 面积(平 出让协议金 取得土

位置

号 名 同编号 限(年) 方米) 额 地使用

称 权证

博学

路西、

1 技 410100-CR-2015-1012-13908 50 75,952.79 33,570,700.00 否

王新

街南

头 中州

岗 大道

2 一 郑国用(2015)第 0301 号 东、贾 50 288,785.83 124,178,000.00 是

期 鲁河

土 南

马 中州

3 郑国用(2015)第 0302 号 50 16,800.24 7,308,104.00 是

头 大道

26

岗 东、贾

泵 鲁河

站 南

龙 五龙

口 口路

4 一 410100-CR-2015-0993-13759 北、蓝 50 86,319.92 53,777,310.00 否

期 天路

土 西

冉屯

东路

东、五

5 二 郑国用(2015)第 0308 号 50 97,736.33 60,889,734.00 是

龙口

南路

五龙

口南

6 郑国用(2015)第 0307 号 路北、 50 21,687.21 13,511,132.00 是

蓝天

路西

头 贾鲁

岗 河南、

7 二 郑国用(2015)第 0304 号 迎宾 50 262,780.60 113,258,438.00 是

期 东路

土 西

南三

环南、

8 环 郑国用(2015)第 0305 号 50 72,616.89 31,080,029.00 是

紫辰

路东

马 郑峪

寨 路南、

9 郑国用(2015)第 0303 号 50 44,202.00 18,211,224.00 是

土 日照

地 路东

合计 966,881.81 455,784,671.00

27

2、截止 2015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拟处置经营性资产中所有权或使用权受

限制的资产的解决情况:

(1)截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与中融昌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合同编号为 ZR-ZZ-QD-2013001 号《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余额为

人民币 169,712,640.00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中融昌盛同意与本公司提前解除

融资租赁,并同意本公司不支付违约金,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剩余租金人民

币 169,712,640.00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152,400,000.00 元,利息人民币

17,312,640.00 元。该融资租赁费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偿还完毕,该租赁项下

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转移至本公司。

(2)截至 2015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

合同编号为长金租回租字(2013)第 0044 号《回租租赁合同》合同,余额为

207,019,221.04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长城国兴同意与本公司提前解除融资租

赁,并同意本公司不支付违约金,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剩余租金

207,019,221.04 元,其中,本金 190,497,786.08 元,利息 16,521,434.96 元。

该融资租赁费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偿还完毕,该租赁项下的租赁设备的所有

权已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转移至本公司。

3、截止 2015 年 9 月 6 日,除上述事项外,拟出售经营性资产主体无需要

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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