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的情况
2007年11月25日,公司股东顾正、李芳英、王祥伟、袁建新共同签署了《股
东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上海
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在中国境内上市满三年之日内,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股权处置、提案
权、表决权行使等方面一致行动,共同保持对神开股份的控制地位。
神开股份于2009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
的有效期限已于2012年8月10日届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限届满后至
今,为维护神开股份股权结构稳定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各方未就解除一致行动协
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且各方在该期间作为神开股份股东在行使相
关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均实际履行了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2015 年 9 月 8 日,顾正、李芳英、袁建新、王祥伟签署了《关于<股东一致
行动协议书>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该解除协议主要内容为:
1、各方均同意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解除各方之前签署的《股东一致行动协
议书》,原协议书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解除协议签署后立即终
止;
2、原《协议书》解除之日起,协议任何一方在作为神开股份股东及/或在神
开股份任职期间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均无需通知其
他方或经其他方同意。
3、原《协议书》解除之日起,协议任何一方向任何人转让、质押、赠与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神开股份的股权,均无需通知其他方或经其他方同
意。
4、原《协议书》解除之日起,协议任何一方向任何人转让其所持有的神开
股份的股权,协议其他方均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5、本解除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自原《协议书》解除之日起,解除协议任
何一方根据原《协议书》向其他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对其他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6、原《协议书》解除后,各方作为神开股份的股东/或在神开股份任职期间,
各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神开股份《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享有权利和
履行义务。
三、其他说明
自原《协议书》解除之日起,李芳英、顾正、袁建新、王祥伟不再作为一致
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即上述四人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