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召开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决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 15:00-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卢元健先生、王延安女士、官伟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梁丽萍女士、范荣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丽萍女士、范荣玉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方世国先生、王丽美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 1 与议案 2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5 年 9 月 9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 证券投资部收,邮编:353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174。
2.投票简称:“元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在投票当日,“元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选
举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卢元健 1.01
1.1
王延安 1.02
官伟源 1.03
关于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
1.2 梁丽萍 2.01
范荣玉 2.0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
议案 2 方世国 3.01
王丽美 3.02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
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
投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1)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
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1.2)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独
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 2)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
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
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显
电话: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
电子邮件:dm@yuanlicarbon.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
司 证券投资部收,邮编:353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
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
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是否本人
邮政编码
参会
联系地址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
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非独立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卢元健
1.1
王延安
林晓铭
选举独立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1.2 梁丽萍
王良恩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
方世国
王丽美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