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事项的专项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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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

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解决

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孟州公司及惠

生公司提供人民币 1.45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 8%,借款期限一年,以保

障其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其中:(1)向孟州公司提供 7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

(2)向惠生公司提供 75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对两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将根据其

生产经营情况分期分批进行。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孟州公

司及惠生公司的借款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借款人具有债务偿还能

力,借款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

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借款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借款

事项。

独立董事:邹光明、杨汉明、张建华

201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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