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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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8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与澄清说明

最近有关媒体针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或

“公司”)发布文章提出多项质疑,公司就媒体所质疑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做

出以下说明:

质疑 1:报道“收购出现了大幅度的溢价”、“而曾经担任凯美特气董事,

凯美特气董事长祝恩福的姐姐祝英华,在预案签署之前突击入股”、“增资带来

的经营状况改善”。

公司说明:祝英华对深圳习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习网络”)

增资时对标的公司的估值较凯美特气收购时的估值低 5,000 万元,主要是随着习

习网络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的改善,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该公司的预

评估结果高于增资时的估值。特别是在 2015 年 6 到 7 月期间分别与资源提供方

签订 800 万份全媒体电子报业务合作协议,并与广东、贵州、山西、湖北、湖南

等地的教育机构相继签订合作协议,大力推广线上管理平台及教育服务,提高并

明确了习习网络的未来收益预期。同时,考虑到祝英华增资时的价格约为 24.11

元/股,高于凯美特气收购时以最新资产评估情况为依据确定的价格 23.83 元/

股,因此祝英华在 2015 年 3 月对习习网络增资时的价格是合理且公允的。

质疑 2:报道“时间相同数据不一的报告”。

公司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伟 2015 年 9 月 7 日通过邮件与互动平台已明

确回复:“针对公司并购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会对其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财务报

表审计,其中会涉及到会计报表调账等账务处理,也就会出现你说的会和之前公

司申报工商部门备案不一致的情况,最终数据请以公司公告的财务审计数据为

准。”

质疑 3:报道“吹业绩、抬股价、套股民、抛股票、套现金、大股东通过并

购借道套现”。

公司说明:1、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或“承

诺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一年

至2016年3 月18日,自愿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

不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将减持

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

责任。

现承诺股份锁定手续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发布

的2015-013号《关于股东追加锁定股份性质变更完成的公告》。

2、2015年7月6日,公司与湖南省首批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发表声明《湖南

首批42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联合声明》,表示将以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对上

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5年7月6日发布的2015-046号《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实际

控制人声明》。

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基

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公司

股票复牌后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

票,增持股份不少于400万股。详见公司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湖南凯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质疑 4:“用户数据存在巨大反差”、“尚未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公司说明:习习网络已成功累积了 2.02 亿注册用户,2015 年 1-6 月份习信

每日平均在线活跃注册用户数量达到 80 万, 习网的应用场景主要是围绕老师的

教学、课后作业、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习网用户的社交展开,网站首页上展现的

教学资源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习习网络正在积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公司将及时跟进并敦促习习

网络办理进度。

二、其他相关说明和必要的提示

1、公司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真诚地感谢媒体对凯美特气的关注,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公司的各

项业务进行监督,也欢迎媒体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以避免出现有偏差的报道,

误导投资者。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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