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光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孙烨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孙烨持有的光正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是公司
具体实施转型战略,通过收购光正燃气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可以
实现现有燃气业务的进一步整合及规范管理,确保公司燃气业务在竞
争环境下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协议签署后,
双方进一步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待确定交易价格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此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
现由于钢结构行业的不景气,且公司已经实施向天然气能源行业转
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孙烨先生持有的光正燃
独立意见
气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是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现有业务基础所作出
的决策,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
最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孙烨先生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
公司 49%的股权,并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此项收购。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