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光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光正集团拟变更募集资金部
分投资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
一、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0 号文批准,光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 A 股 4,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5 元,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 36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274,250.00 元后,筹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37,725,750.00 元。募集资金计划全部用于建设“年产十八万吨
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支出净额共计 51,185,629.68 元,余额为 230,349,662.05 元。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原投资项目为“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光正
集团;2013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部证监许可[2013]40 号批复,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净额 337,725,750.00 元计划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
非公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厂房、箱型、重钢、锅炉、设备钢构等。截至目前,
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尚未全部完工。
二、 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 2015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含应付未付托克逊鑫
天山有限公司、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剩余收购款):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备注
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
146001511010000176 54,620,184.52 募集资金专户
业部
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天然气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超过钢结构业务营业收入,
随着天然气收入的逐渐增长,公司向天然气能源行业转型已初见成效。鉴于钢结
构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公司拟暂缓原募投项目“年产十八万吨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变更剩
余募集资金投向全部用于收购孙烨先生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最大效益。
三、 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须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发表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方案的实施尚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光正集团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新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等。保荐机构
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光正集团实施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事宜。
(此页无正文,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昱 汤毅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