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7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2: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1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 人共 16 人,代表 有表决权 股 份

493,18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4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2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参会的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5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2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下同)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2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苏绍魁、

陈仓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 40,000,000.00 元。

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共计送红股 160,000,000 股;

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400,000,000 股。

本次送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360,000,000 股。

同意并通过公司新章程。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相关报批、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授权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93,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3,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

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756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1.0803%;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163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旗连锁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