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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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大会会议议程.....................................................2

2、大会会议须知.....................................................4

二、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5

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7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9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

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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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40时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5日

至201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大会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

----大会介绍----

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情况

3、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报告----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监票人名单

(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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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

1、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2、工作人员上传现场表决结果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董事会秘书姚建芳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会后事宜---

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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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主持人可以要

求发言股东履行登记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言。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

东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

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

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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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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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现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

查、逐项论证,确认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主要

包括: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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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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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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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

公司本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

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

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

六、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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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事宜。

九、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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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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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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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

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

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

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

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

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

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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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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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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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

议案

各位股东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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