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8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
六、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签到;
2、召集人和见证律师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3、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开会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4、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
2.04 债券期限 √
2.0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2.0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7 还本付息方式 √
2.08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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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行方式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2.1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2.12 承销方式 √
2.13 债券交易流通 √
2.14 偿债保障措施 √
2.15 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8、与会股东逐项投票表决;
9、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投票结果;
10、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网络投票结果;
11、监票代表报告汇总后的投票结果;
12、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4、主持人宣布散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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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一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和资格。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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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的议案》,该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
一致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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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
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
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三、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四、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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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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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三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
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
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
等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事宜;
六、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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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
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
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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