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关于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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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

电”)的独立董事,现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华锐风电《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工起重”))签署《收购意向协议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拟与重工起重签署《收购意向协议书》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大连)临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临港”)是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大连临港的主要资产为土地 622 亩,该土地已取得使用

权证。大连临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但至今未启动施工建设。

华锐风电科技(大连)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装备”)是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大连装备的主要资产为土地 211 亩,该土地已取得使用

权证。大连装备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但至今未启动施工建设。

目前,因公司市场规划布局调整,大连临港、大连装备土地长期闲置,且公

司近期内将不再考虑进行大连临港、大连装备基地投资建设。同时,由于大连临

港、大连装备土地获取时间较长,长时间闲置不开发存在土地被收回的相关风险。

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土地摊销及税费,避免以上相关风险,公

司拟将持有的大连临港、大连装备 100%的股权进行整体转让。意向合作单位为

公司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最终将以双方及相关国资委监

管机构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最

终定价的依据,但不得低于目标公司净资产值。

二、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上述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处置公司闲置资产、降低运营成本,避免土地闲置导

致的可能被收回的潜在风险,具有必要性;上述交易最终将以双方及相关国资委

监管机构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

1

最终定价的依据,定价是公平、公允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

合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正式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前,公司将根据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交易产生的利润等情况,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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