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董事会涉及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14 年度
财务报表、2015 年 6 月 30 日报表等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大
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42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姜培维 、孙广亮 、王岚、陈弘基
2015 年 9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_____
姜培维 ________________
孙广亮 ________________
王 岚 ________________
陈弘基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