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彭晓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彭晓先生为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审查,提名彭晓先生为董事候
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彭晓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康伟、温小杰、权忠光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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