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9-08 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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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583

天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目 录

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会 议 议 案

1.审议《关于与美国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将募投项目变更

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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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凤凰商业广场 A 座海

河假日酒店 5 楼海河 1 号会议室

14:30-14:3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总裁及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14:35-14:4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说明表

决及选举办法,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监票

14:40-14:55 审议各项议案

14:55-15:10 股东发言及提问

15:10-15:20 股东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并宣读投票结果

15:20-15:3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

意见书

15:3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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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

为:

(1)有权参加本次议案审议和表决的,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的,并出席(包括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

(2)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3)议案宣读后与会股东可向会议主席申请提出自己的质

询意见。公司董事、监事、议案宣读人做出答复和解释后,股东

将履行自己的权利、行使表决权。

(4)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议案

宣读人有权不回答。

(5)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

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圆圈处画

“√”,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6)待议案审议结束后,按投票的股数统计表决结果。

(7)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清

点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8)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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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推荐两位股东,和一名监事及见

证律师一起,清点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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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与美国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暨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快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的建设和公司深水能力

的形成,公司与美国福陆有限公司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并结合双

方发展战略,以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工程市场、加快场地建设并实

现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双方计划以珠海场地为依托成立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合资公司概况

海油工程以珠海深水基地为依托与美国福陆公司签订中外

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 9.996 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

司。其中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

出资 5.098 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该合资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公司”)实施。

二、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珠海深水基地项目是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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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珠海公司拟与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

实施该项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

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福陆公司,合资双方将

尽可能地为珠海场地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渠道,有利于珠海

场地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的发挥作用、实现效益;有助于公司

较快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加快深水业务发展,提高深水综合能

力。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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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将以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

公司”)为合同主体签署关于设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公司

需要为珠海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母公司担保,具体内

容如下:

1.担保内容

母公司为子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不

能履约或发生违约时,母公司代替子公司承担相关合同义务。母

公司的担保责任不得高于子公司的合同责任。

2.担保金额:5.098 亿美元。

3.预计担保期限: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生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 7 项担保,累计担

保金额 18.316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17.02 亿元(按 2015 年 8 月

28 日 1 美元兑换 6.3887 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占本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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