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股票代码:600583
天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目 录
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会 议 议 案
1.审议《关于与美国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暨将募投项目变更
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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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凤凰商业广场 A 座海
河假日酒店 5 楼海河 1 号会议室
14:30-14:3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总裁及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入场、签到
14:35-14:4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
记终止,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说明表
决及选举办法,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监票
14:40-14:55 审议各项议案
14:55-15:10 股东发言及提问
15:10-15:20 股东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并宣读投票结果
15:20-15:3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
意见书
15:30 会议主席宣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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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的说明
●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程序
为:
(1)有权参加本次议案审议和表决的,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的,并出席(包括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个人股股东。
(2)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3)议案宣读后与会股东可向会议主席申请提出自己的质
询意见。公司董事、监事、议案宣读人做出答复和解释后,股东
将履行自己的权利、行使表决权。
(4)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议案
宣读人有权不回答。
(5)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
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圆圈处画
“√”,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6)待议案审议结束后,按投票的股数统计表决结果。
(7)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清
点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8)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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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推荐两位股东,和一名监事及见
证律师一起,清点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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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与美国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暨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快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的建设和公司深水能力
的形成,公司与美国福陆有限公司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并结合双
方发展战略,以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工程市场、加快场地建设并实
现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双方计划以珠海场地为依托成立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合资公司概况
海油工程以珠海深水基地为依托与美国福陆公司签订中外
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出资 9.996 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
司。其中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
出资 5.098 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该合资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公司”)实施。
二、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珠海深水基地项目是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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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珠海公司独立实施。现珠海公司拟与福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
实施该项目,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
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福陆公司,合资双方将
尽可能地为珠海场地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渠道,有利于珠海
场地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的发挥作用、实现效益;有助于公司
较快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加快深水业务发展,提高深水综合能
力。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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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为珠海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将以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
公司”)为合同主体签署关于设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公司
需要为珠海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母公司担保,具体内
容如下:
1.担保内容
母公司为子公司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不
能履约或发生违约时,母公司代替子公司承担相关合同义务。母
公司的担保责任不得高于子公司的合同责任。
2.担保金额:5.098 亿美元。
3.预计担保期限:自合资公司成立日起生效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 7 项担保,累计担
保金额 18.316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117.02 亿元(按 2015 年 8 月
28 日 1 美元兑换 6.3887 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占本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6.9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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