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地铁慈寿寺站连通、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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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6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地铁慈寿寺站连通、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琨御府项目贴近地铁结构施工并连通地铁站,公司控股子

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置业”)拟与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签署《琨御府项目与地铁慈寿寺站连通、

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兴业置业需支付京投公司连通、施工补偿费用 1,260

万元。

●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故本次交易构

成了关联交易。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京投公司发生各类关

联交易金额累计 120.39 亿元(包括委托贷款的借入、归还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兴业置业开发建设的琨御府项目与地铁 6 号线、10 号线慈寿寺换乘站相邻,

基坑建设与地铁慈寿寺站站体贴近,与地铁车辆段出入段线相邻,与地铁慈寿寺

站有三处连接。因琨御府项目现场施工贴近地铁结构开挖土地或增加荷载,影响

地铁结构承载力和使用寿命,需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地铁运营安全可控;同时琨

御府项目与地铁慈寿寺站有三处连接,地铁客运压力增加、地铁设备设施损耗加

剧。京投公司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的产权所有者并负责北京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施

1

工、连通项目的管理工作。双方拟签署《琨御府项目与地铁慈寿寺站连通、保护

区内施工补偿协议》,兴业置业需支付京投公司连通、施工补偿费用 1,26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投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本:8,315,867.3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

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

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京投公司总资产 3,805.85 亿元、净资产 1,255.09

亿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11.73 亿元、净利润 13.35 亿元。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

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京投公

司目前持有公司 3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2

本次交易为支付京投公司轨道交通邻接补偿费,包括连通、施工补偿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

业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关于邻接穿越项目办理的建议》以及《轨道交通邻接项

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计算标准,确定补偿费用金额,补偿金额公允、合

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

2、补偿:

兴业置业同意就兴业置业施工作业后形成的地面及地下设施对京投公司的

轨道交通设施二次开发、利用造成的影响以及兴业置业项目与地铁连通实现后,

行经兴业置业项目与地铁连通区域的客流将长期使用地铁相关站点的设备设施,

使该部分设备设施负荷增加带来的影响给予京投公司经济补偿。

3、补偿款支付方式、时间、金额:

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 1,260 万元。兴业置业应在协议

生效之日后的 15 日内向京投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4、违约责任:

兴业置业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款项的 3‰支付违约金。

兴业置业迟延付款超过 30 日,京投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兴业置业承担本

协议金额 50%的违约金。兴业置业应在收到京投公司按照协议所载地址发出的解

约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全部违约金。

5、其他声明事项:

如连通方案未获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双方可书面终止合同,京投公司于合同

终止后六十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补偿费(如京投公司已为此承担了有关税费,

京投公司有权自行扣除该税费),但无须支付已收取费用的任何利息。连通方案

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兴业置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京投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补

偿款或不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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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兴业置业开发的琨御府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慈寿寺桥西北角,属于地铁上

盖物业开发,地铁慈寿寺站是地铁 6 号线和 10 号线的交叉换乘车站,琨御府项

目建设方案与地铁线路及配套设施存在较多关联关系。

该关联交易为琨御府项目顺利完成施工建设提供有利条件,与地铁慈寿寺站

有三处连接,保证业主出行更为便捷、带动商业顾客及营业额增加,可提升项目

品牌价值,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

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

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事

项为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

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三次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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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京投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120.39

亿元(包括委托贷款的借入、归还等)。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地铁慈寿寺站连通、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地铁慈寿

寺站连通、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地铁慈

寿寺站连通、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琨御府项目与地铁慈寿寺站连通、保护区内施工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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