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5-04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9 月 2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
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
的函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
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股东利益,深
圳金信安拟在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9 月 2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 306,000 股及 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0.050%。
本次增持前,兴宁金顺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深圳金信安持有本公
司股份 68,027,0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91%。
本次增持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68,333,04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995%;兴宁金顺安持有本公司股份 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50%;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8,503,0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04%。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
动人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
机增持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
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3,360.05万股公司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有关承诺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
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