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30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9 月 6 日,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
集团”)通知,水务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
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水务集团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择机增持武
汉控股股票。(承诺函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19 号公告)。
2015 年 9 月 2 日控股股东水务集团履行该承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7 % 。
增持前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91,481,1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 55.1716% , 通 过 本 次 增 持 后 , 水 务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91,536,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的 55.179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二、律师核查意见
水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聘请湖北珞珈律师事务
所就本次增持武汉控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
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
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增持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增持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
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三、上述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水务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 个月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武汉控股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水务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
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