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9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2 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
六、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管签到;
2、召集人和见证律师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
3、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开会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4、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本次股东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关于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
议案》
3 《关于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 《关于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与会股东发言质询;
7、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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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会股东逐项投票表决;
9、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投票结果;
10、计票人、监票人、见证律师汇总网络投票结果;
11、监票代表报告汇总后的投票结果;
12、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3、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4、主持人宣布散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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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一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为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银行贷款 4,000
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长友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
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1.10 亿元,总负债
合计为 28.92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6.22 亿元,净资产为 12.18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09 亿元,实现净利润 0.73 亿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江苏海力总资产为 40.90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 27.96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2.81 亿元,净资产为 12.94 亿元;2015 年上半年实现
营业收入 22.08 亿元,实现净利润 0.75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
团”)51.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科润投资有
限公司 83.34%的股权,而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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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53.00%的股份,同时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 19.00%
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为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 58.33%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江苏海力属
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江苏海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
告义务。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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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与安徽德润
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德润”)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
供金额为租赁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相应租息及一切有关债务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为 36 个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氯气、烧碱、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
渣、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氢、三氯丙烷、D-D 溶剂、氯化钙、
甲酸钠、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
溶剂、二元酸、X 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
有效氯≥5%)、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
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
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压缩气体及
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5.19 亿元,总负债
合计为 101.8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88.5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8.64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6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7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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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山东海力总资产为 140.58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
105.3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91.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0.21
亿元;201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9.6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1.4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
团”)51.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科润投资有
限公司 83.34%的股权,而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海力 53.00%的股份,
同时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 19.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
告义务。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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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三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海力”)及其子公司存在互相提供担保的关系,山东海力已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
供了担保支持。
公司拟为山东海力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
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包含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山东海力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 2 亿元融资租赁担保业
务),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氯气、烧碱、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
渣、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氢、三氯丙烷、D-D 溶剂、氯化钙、
甲酸钠、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
溶剂、二元酸、X 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
有效氯≥5%)、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
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
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压缩气体及
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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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5.19 亿元,总负债
合计为 101.8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88.5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8.64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6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72 亿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山东海力总资产为 140.58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
105.3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91.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0.21
亿元;201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9.6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1.4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
团”)51.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4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科润投资有
限公司 83.34%的股权,而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海力 53.00%的股份,
同时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 19.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
告义务。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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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四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支持该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为江苏博汇向银行申请的借款等债务融资提供美元
7,000 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
币 110,000 万元、欧元 10,000 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 2012-006 号公告〕,也
不包含在 2015 年度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不超过 14 亿元的
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临 2015-005 号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
江苏博汇目前注册资本 122,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1.25 亿元,总负债
合计为 47.5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3.71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33.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7 亿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 60.34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 46.1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4.23 亿元;201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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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0.53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
告义务。
请予以审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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