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情况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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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完成情况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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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

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

关本次重组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修订版)》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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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4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7

(二)募集配套资金 ............................................................................................................... 8

二、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 9

三、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 11

(一)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情况 ............................................................................................. 11

(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 11

(三)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2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13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4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14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4

八、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及风险 ................................................................................................. 17

九、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17

㈠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8

㈡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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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更名为新疆

新疆天宏 指

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天润乳业 指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润科技 指 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

发行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

组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天润乳业向兵团乳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天澳牧业 100%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

指 天润乳业以询价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套融资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套资金报告书

天澳牧业、标的公司 指 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新疆天澳牧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对象、交易对方、兵团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乳业集团

兵团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国资委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师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十二师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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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农十二师国资公司 指 司,2015 年 5 月已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

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师国资委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师国资委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师国资公司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天润乳业关于本次重组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7 月 31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自治区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凯文、法律顾问、国枫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北京国枫律师事

律所 务所

希格玛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万隆评估 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新华夏 指 新疆新新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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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核准,2015 年 4 月 17 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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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兵团乳业集团发行 14,058,254 股购买其持有的天澳牧

业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8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本次交易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25%。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将用于天澳牧业改造机械设备和硬件设施、建设检测信息中心、偿

还天澳牧业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整合费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确定方式如下: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上市公司

向兵团乳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85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6,499.81 万元,按 18.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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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为 14,058,254 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

兵团乳业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取得的天润乳业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

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等相关规定,本次重组通过询价方式向不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确定方式如下: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 16.97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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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来确定。

(3)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800 万元,按照发行底价

16.97 元/股计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5,185,621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最终配套资金规模和发行价格确定。

(4)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锁定期为: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天澳牧业改造机械设备和硬件设施、建

设检测信息中心、偿还标的公司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整合费用,从而

提升本次并购的整合绩效,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名称 额占募集资金总额

金额(万元)

的比例(%)

1 改造机械设备和硬件设施 1,600 18.39%

2 建设检测信息中心 1,000 11.49%

3 偿还标的公司借款 5,000 57.47%

4 本次交易整合费用 1,200 12.64%

合计 8,800 100%

本次配套资金投入的轻重缓急将根据上述项目的顺序进行,如实

际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无法满足上述用途投入的需要,

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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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1.2014 年 9 月 29 日,兵团乳业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

2.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等文件。

3.2014 年 10 月 15 日,兵团国资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

案表》,确认天澳牧业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6,499.81 万元。

4.2014 年 10 月 16 日,兵团国资委下发“兵国资发[2014]161 号”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同意天润乳业本次重组事项。

5.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6.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

作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报

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15 年 6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财务

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8.2015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

开的 2015 年第 57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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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9.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65 号),核准本次重组。

三、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情况

标的资产已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将其 100%股权工商变更至公司名

下,标的资产已经获得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注

册号:654003030001413),至此,标的资产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事

宜已经完成。

(二)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过程

2014 年 8 月 12 日,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下,公

司和长城证券正式、统一地向《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中拟定的 84 名投资者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了《新疆天

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逐

一进行了确认,其中包括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公司前 20 名股东

(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含前

20 名股东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和其他 27 家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在发送认购邀请书当日通过书面传真表达了其认购意向,长城

证券也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故实际向 28 家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

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投资者除按照规定的程

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需在 2015 年 8 月 17 日 16:00 之前将认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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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证 100 万元(认购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拟认购金额的 20%)及时足额汇

至并到达长城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用缴款账户(除基金管理公司

外)。

2. 确定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根据

簿记建档等情况,并依次按下列优先秩序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和配售数量:(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数量优先;(3)

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4)发行人和长城证券协商确

定。

本次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 16.97 元的投资者共 17 家,总认购股

数为 2540 万股,有效报价为 1945 万股。结合公司拟募集资金需求量,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发行数量为 3,109,54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87,999,982 元。获配对象和分配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万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

2 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5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9540

合计 310.9540

注:机构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8 月 31 日,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本公司本次向兵团乳业集

团发行 14,058,254 股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事项,出具了《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

2.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8 月 31 日,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本公司本次向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 1,4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向中新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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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向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向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459,54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事项,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

记完成。

至此,本次重组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关于期间损益的认定及实施情况

根据天润乳业与兵团乳业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交易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

盈利由天润乳业享有,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兵团乳

业集团享有或承担。

根据希格玛出具的“希会审字(2015)1833”审计报告,评估基

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至资产交割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标的资产净

利润为-19,336,008.75 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兵团乳业集团已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将 19,336,008.75 元以现金形式汇入天澳牧业的银行账户。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出现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变更。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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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 年 9 月 29 日,兵团乳业集团与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甲方为兵团乳业集团,乙方为天润乳业。上述协议的生

效条件已全部达到,协议生效。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关于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均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对象关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重组,兵团乳业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天润乳业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承诺,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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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

本次重组兵团乳业集团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内

容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于本公司仍保留的乳业资产[具体包括

银桥国际控股(新疆奎屯市)乳业有限公司等],本公司将继续利用自

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培育,使之规范运作并

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并在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培育情况与

天润乳业确定对相关资产的整合或处置方案。

方案包括:(1)对于培育成熟、天润乳业愿意接受的资产,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整合进入天润乳业;

(2)到2017年12月31日依然未培育成熟或天润乳业明确拒绝接受的

资产,本公司将在收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选择其他合理方式对该

等资产进行安排,以避免因与天润乳业业务相竞争而给上市公司股东

造成损失,方式包括在上市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与本公司就业务

培育事宜进一步予以约定、托管给上市公司或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给

无关联第三方等。

2、本次收购期间及/或前述培育工作完成前,为解决及/或避免

因本公司认购天润乳业股份而成为其股东所导致的潜在业务竞争事

宜,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天润乳业、

本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本公司可以将该等相竞争资产或业务托

管给上市公司,并由本公司按照承诺第1项内容尽快将托管资产以合

法及适当方式整合进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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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兵团乳业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天润乳业持股5%以上股东的

义务,尽量避免和规范与天润乳业(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天润乳业依

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

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

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承诺在天润乳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公司将不会要求和接受天润乳业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4、本公司保证将依照天润乳业的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损害天润乳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非本公司不再为天润乳业之主要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润乳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

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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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关于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承诺

兵团乳业集团就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第三年期末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评估的标的资产价值,将不低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

26,499.81万元。若低于26,499.81万元,甲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

补足差额。若本次交易于2014年完成,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年期末

为2016年12月31日,若本次交易于2015年完成,则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第三年期末为2017年12月31日。

如上述条件具备,在乙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年期末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后,甲方应

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及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后,部分协议及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相应协议

或承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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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认为:

“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募集配

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及相关新增股份登记注册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1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十、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完成情况报告书》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方式及地点

1.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昌公路2702

电话:0991-3966085

传真:0991-3930026

邮编:830088

联系人:王巧玲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3楼

电话:021-61680340

传真:021-61680336

邮编: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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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联系人: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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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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