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股票代码:600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曾涛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55 弄 19 号 3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55 弄 19 号 32 室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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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的生效条件是《梁志勇与曾涛关
于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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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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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曾涛
华微电子、上市公司、公
指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
天津华汉 指 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鹏盛 指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梁志勇与曾涛签署的关于《天津华汉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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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曾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6060219700310001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55 弄 19 号 3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 55 弄 19 号 32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任职及关联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
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单位注册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位存在产权关
及所任职务 地
系
2014 年 11 上海鹏盛科技 华硕、宏碁、飞利浦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是鹏盛公司股
月 13 日— 实业有限公司 等品牌电脑配件上 高东镇 东之一
—至今 法定代表人董 海区域总代理
事长
2004 年 5 泰豪科技股份 智能建筑,包括各种 江 西 南 昌 高 新 与任职单位不
月 — — 有限公司上海 楼宇信息化系统集 技术开发区 存在产权关系
2014 年 11 管理总部 成的工程承包商
月 董事长助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和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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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股权,该公司
主营业务为: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管理;
企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家限制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一、持股目的
曾涛先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志勇先生所持
有的天津华汉 22%的股权,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
更后曾涛先生持有天津华汉 55%股权。
天津华汉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鹏盛 30.12%股权,曾涛先生持
有上海鹏盛 13.16%股权。上海鹏盛持有本公司股份 173,502,4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51%。
上述股权转让前,梁志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涛先生。
曾涛先生为上海鹏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次受让股权的主要目
的是有效整合资源,提高上海鹏盛的资产质量,增强上海鹏盛的持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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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同时,曾涛先生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可
持续发展看好。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向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曾涛先生原持有天津华汉 33%的股权,曾涛先生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与梁志勇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梁志勇先生将
其持有的天津华汉 22%的股权转让给曾涛先生后,曾涛先生持有天津华
汉 55%股权,成为天津华汉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梁志勇
受让方:曾涛
2、目标股权:
梁志勇持有的天津华汉 2200 万股,占天津华汉总股本的 22%。
3、转让价款:
根据双方协商,根据天津华汉公司经营情况,双方确定目标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 3300 万元。
4、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1)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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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5、协议生效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天津华汉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上市公司规则、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履行相应批准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曾涛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法律、
法规规定的董监高持股的限售除外)。
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天津华汉在上市公司、上海鹏盛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曾涛
55.00%
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12% 13.16%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3.5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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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300 万元,曾涛先生以自有资金支付,
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支付时间和
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下述
各项计划: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其他对上
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仅为上海鹏盛控股股东天津华汉股东变更,未对公司
第一大股东上海鹏盛运营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及相应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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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及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
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
间无重大交易发生。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
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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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
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梁志勇先生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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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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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
地
股票简称 华微电子 股票代码 60036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曾涛 不适用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内、 人是否拥有境
是 □ 否 √ 是 □ 否√
境外其他上市 内、外两个以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 5%以 上上市公司的
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75,091,867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10.17%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52,258,943 股 变动比例: 7.08%
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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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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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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