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第三次
临时董事会,对选举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改聘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魏建华先生确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
委员会职务,董事会选举金健先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变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我们认真审查了徐忠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合
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增补徐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经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徐忠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同意董事会聘任徐忠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卿凤翎
陈建定
徐志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