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 B 股 编号:2015-093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布的编号为 2015-091 号《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中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原公告内容“佘山公司合法拥有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八
块地块产权及权益,地块情况如下:
(1)地块编号 3302--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397 号,出让面积为 30,227.9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2)地块编号 0601--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389 号,出让面积为 48,297.1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3)地块编号 0701--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401 号,出让面积为 16,263.7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4)地块编号 0705--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395 号,出让面积为 112,123.2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5)地块编号 0801--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392 号,出让面积为 54,425.8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6)地块编号 0608--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398 号,出让面积为 7,090.4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7)地块编号 0806、08-08--沪房地松字(2013)第 007404 号,出让面积
为 44,895.8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及办公室;
(8)地块编号2702--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99号,出让面积为20,392.7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中地块出让面积单位“万平方米”错误,正确的
应为“平方米”。
因工作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误解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