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01 0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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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郎i阳/lJn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亚 ~i会 llll 二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所持宜昌

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 100% 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中船重工齐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及武汉船用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90% 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认购风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l 、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

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风帆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IQ 用i舶豆 :r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 1-三次会议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4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

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5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

'1' [Iil (,川舶Jfi 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当三

李长江 李纪南

张金奎 王永利

3

lll~~lfm l[f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茧事会第 1- 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在机

11-11 红 季长江 李纪南

张金奎 王永利

3

'1' 11<1阳~f1rlJr(1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主二届董事会第 1.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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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出红 李长江 李纪南

;合 在

张金奎 王永利

3

'1' 1'1(1' i1i1'fl TJl1f!ì1 iI 旧公司

,: 第二届蓝事会第 l' 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资产参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茧事签字:

由红 李长江 李纪南

张金奎 王 ~k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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