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
素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0.00
万元,为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000.00
万元
已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6,000.00 万
元,为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0.00
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 8 月 28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签
署编号为“BZHT2015009”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润公司”)10,0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
下简称“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出具《保证函》,为唐山考伯斯开滦炭
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最高债权额 5,0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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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提供担保,本《保证函》项下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已发放的贷款金额
为 5,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 3 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徐贺明
注册资本:155,924.75 万元
经营范围: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甲醇、杂醇、液氧、
苯、甲苯、二甲苯、重苯、氢气、液化氮的生产销售;焦炭、硫铵生
产销售;钢材、铁精粉的批发零售及国际进出口业务。
唐山中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4.08%的股权;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的股权,唐山港兴实业总公司持有其
0.92%的股权。截至 2014 年末,唐山中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91,924.15 万元,负债总额 220,222.28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11,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20,222.28 万元),净资产 171,701.87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实现 527,457.09 万元,利润总额实现 1,205.70 万元,净
利润 989.41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末,唐山中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399,896.80 万元,负债总额 233,600.34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16,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3,600.34 万元),净资产 166,296.46
万元,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实现 188,641.29 万元,利润总额实现
-4,893.01 万元,净利润-5,608.17 万元。
(二)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5 号路北
注册资本:12,904.47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承宣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和销售煤焦油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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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0%的股权;考伯
斯毛里求斯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该公司是考伯斯澳大利亚私营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投资控股性公司,该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考
伯斯公司,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大型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的匹兹
堡,是全球最大的煤焦油加工产品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9%的股权,该公司是由原唐钢股份、
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三家上市公司联合、通过证券市场吸收合并组建
的特大型钢铁企业,目前以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为主业,该公司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4 年末,炭素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44,319.67 万元,负债总额 33,960.34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29,213.0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3,960.34 万元),净资产 10,359.33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实现 96,653.42 万元,利润总额实现-3,413.54 万元,净利
润-2,587.50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末,炭素化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52,133.11 万元,负债总额 44,128.85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37,207.9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4,128.85 万元),净资产 8,004.26 万元,
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实现 32,382.54 万元,利润总额实现-2,375.52 万
元,净利润-2,490.1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开滦财务公司为唐山中润公司提供的 10,000.00 万元借款,贷款期
限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16 年 8 月 27 日止。公司为唐山中润公司
向开滦财务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
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向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保证函》
恒生银行天津分行与炭素化工公司签订《授信函》的最高债权额
为 10,000.00 万元,截至目前,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已向炭素化工公司发
放的贷款金额为 8,000.00 万元。本《保证函》项下恒生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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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的贷款金额为 5,000.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为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向炭素化工公司发放的
5,000.00 万元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发生期
届满日起至债务发生期内被担保债务所对应的最后一笔债务/融资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之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唐山中润公司、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促进
两家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期限内,公司向唐
山中润公司提供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
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担保 41,000.00 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
贷 款 剩 余 额 度 79,000.00 万 元 ; 公 司 向 炭 素 化 工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27,40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
司提供担保 5,000.00 万元,发放委托贷款 13,400.00 万元,贷款担保或
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9,000.00 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
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8,145.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83%,无逾期担保,且
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 50,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担保
46,000.00 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45.00
万元,为子公司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000.00 万元,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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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 183,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000.00 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3,00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唐山中润公司营业执照
(五)唐山中润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六)《保证函》
(七)炭素化工公司营业执照
(八)炭素化工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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