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5-05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及《与吴澜、高世
静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8月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1629号)《关于对河南太
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公司会
同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
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独立董事、
监事会完成了对该函件所列问题的回复。
根据函件要求,现将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子公司项目的考虑
问题 1、你公司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桐君堂扩建营销网络项目和
深蓝海 CRO 建设项目,未选择以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方式。请你公
司董事会分析说明选择以增资方式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必要性。
回复:公司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桐君堂扩建营销网络项目和深蓝
海 CRO 建设项目,而未选择以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方式,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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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有:
1、提升子公司实力:采取增资的方式,可以增加子公司的注册
资本金,从而直接提升子公司的经营实力,使承担项目建设的子公司,
在未来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以更强的竞争力进行市场开发,参与市
场竞争。
2、减少税费:公司如果采取借款的形式,把募集资金借给子公
司使用,双方应约定借款利息,子公司会新增财务费用,而公司收到
利息收入之后,还要缴纳相关税费,对于公司和子公司都会产生新的
费用。公司如果采取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银行把募集资金借给子公
司使用,还会向委托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新增费用都会给公司
增加额外的负担。
3、增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的对象新
领先、桐君堂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方式不存在操作障碍,而且
对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恒泰长财经核查后认为,公
司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桐君堂扩建营销网络项目和深蓝海 CRO 建设
项目,未选择以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方式,有利于提升公司子公司
实力,有利于减少公司税费负担,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也不会产
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桐君堂扩建营销网
络项目和深蓝海 CRO 建设项目,未选择以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方式,
有利于提升公司子公司实力,有利于减少公司税费负担,对公司募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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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安全性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选择以增资方式投资桐君堂扩建营销网络
项目和深蓝海 CRO 建设项目,未选择以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方式,
有利于提升公司子公司实力,有利于减少公司税费负担,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安全性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问题 2、增资后,你公司董事将如何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有效管理。
回复:
1、增资后,深蓝海、桐君堂以及新收购的富盛健康将分别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桐君堂、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桐君堂、富盛健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新领先、深蓝海、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将审议上述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
2、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公司将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按
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要求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
采取申报资金计划的形式,向公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定期
汇总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公司定期向董事汇报募集资金的情况及项目进度,并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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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编制一期《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董事会可以委托公司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审
计。
4、会计师事务所将每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
核,保荐机构也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协助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恒泰长财经核查后认为,增
资后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四方或五方监管账户,公司董事将能够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增资后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各方监管账户,并
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司董事将能够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公司监事会意见:增资后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各方监管账户,并按
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司董事将能够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增资对子公司业绩承诺等的影响认定
问题 3、请补充披露桐君堂、新领先和深蓝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
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
回复:
桐君堂、新领先和深蓝海 2014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
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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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君堂 30,279.06 7,139.60 18,480.14 - 52,862.12 3,450.23
新领先 5,251.90 1,257.99 2,962.20 19.15 5,826.51 2,348.47
深蓝海 402.77 96.88 40.82 2.98 333.32 57.58
桐君堂、新领先和深蓝海 2015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桐君堂 32,533.82 7,237.70 22,357.60 10.20 23,699.31 1,413.64
新领先 4,784.92 1,437.16 1,116.14 16.30 3,563.49 1,561.11
深蓝海 286.42 85.82 26.03 2.53 47.17 -112.18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披
露。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 4、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对桐君堂、新领先和深蓝海的业绩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回复: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6 号
《评估报告》,新领先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
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2,397.86 万元、2,796.66 万元、2,919.84 万元、
3,224.60 万元。若本次重组在 2014 年度完成,吴澜、高世静承诺新
领先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400 万元、
2,800 万元、3,350 万元;若本次重组在 2015 年度完成,吴澜、高世
静承诺新领先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 万元、3,350 万元、3,700 万元。深蓝海作为新领先的全资子
公司,业绩合并进入新领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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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 040025 号《评估
报告》,桐君堂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预测
净利润分别为 3,293.51 万元、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
4,608.76 万元。若本次重组在 2014 年度完成,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293.51 万元、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若本次重组在 2015 年度完成,桐庐
药材承诺桐君堂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773.02 万元、4,127.24 万元、4,608.76 万元。
2014 年度新领先实现净利润 2,458.25 万元,完成当年承诺业绩
的比例 102.52%;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新领先实现净利润 1,467.66
万元,已完成全年承诺净利润的 52.42%。2014 年度桐君堂实现净利
润 3,450.23 万元,完成当年承诺业绩的比例 104.76%;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桐君堂实现净利润 1,413.64 万元,已完成全年承诺净利
润的 42.92%。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披
露,交易对方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交
易对方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截止目前交易
对方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问题 5、鉴于对增资款项产生损益的认定,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
可能获得的盈利补偿金额,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将如何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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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2)如独立核算有困难的,你
公司将如何合理划分收入、成本及费用;(3)你公司将采取何有效措
施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情形,以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回复:
(1)关于合理划分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问题
北京深蓝海 CRO 项目:目前深蓝海还有正在履行的技术开发业务
合同四份,合同金额 1,540 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向深蓝海增资后,
深蓝海新签 CRO 项目与已有技术开发项目将分开核算。
① 收入划分原则
深蓝海已有技术开发项目单独建账管理,列入盈利补偿协议约定
范围。自募集资金投入之日起,深蓝海新签 CRO 项目确认的合同收入
不列入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范围。
② 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分配原则
按权责发生制,与深蓝海新签 CRO 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如临床
试验服务费用、开题结题会议费、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列入新
签 CRO 项目的成本、费用;不能直接划分的费用(如工资、办公房租、
装修设计、日常办公费等)按当期确认的 CRO 项目收入比例在新签
CRO 项目与已有技术开发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列入深蓝海新签 CRO 项
目的成本、费用,不列入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范围,列入深蓝海已有技
术开发项目的成本、费用,列入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范围。
桐君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中包含了杭州桐庐煎药配送中
心及物流仓库项目和郑州煎药及饮片配送中心项目。由于郑州煎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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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配送中心项目属于新增项目,可由桐君堂在河南设立分支机构,
将在河南产生的收入、成本、费用实现独立核算。
对于本次对桐庐煎药配送中心及物流仓库项目的利润核算原则
确认如下:
① 收入划分原则
由于本项目是以新增煎药机,提高代煎药业务量,从而带动饮片
销售的增长,因此,新项目投产之前实现的收入列入盈利补偿协议约
定范围,投产之后实现的收入按照新增煎药机、已有煎药机占总煎药
机的比例进行划分。
② 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费分配原则
按权责发生制,与收入划分口径一致,与新建项目直接相关的费
用(如新建项目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厂房设备折旧、装修设
计费用等)从新建项目收入中扣减;不能直接划分的费用(如工资、
差旅费、人工费等)按收入比例在新建项目和原有业务中进行分配。
③ 财务费用分配原则
因新建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缺口部分对应的财务费用,从
新建项目收入中扣减,其他财务费用计入原有项目。
(2)关于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的问题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和避免可能
存在的利润操纵的问题:
① 能够进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应严格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
独立核算,不出现新老项目交叉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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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并详
细披露审计事项,披露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情况;
③ 在业绩承诺期内,会计师审计结束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财务顾问对审计结果和经营情况发表意见;
④ 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项目进展和会计核算的
原则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保荐机构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恒泰长财经核查后认为,公
司就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的划分原则是合理的,拟采
取的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的措施是可行的,根据该等原则
及措施,公司将能够合理划分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
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情形,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就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
的划分原则是合理的,拟采取的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的措
施是可行的,按照该原则及措施,能够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
纵的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就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费用的
划分原则是合理的,拟采取的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的措施
是可行的,按照该原则及措施,能够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
的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采用上述的
处理方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能直接划分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进
行归属;对于不能直接划分的项目,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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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做法能够合理划分增资款项所产生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归属,
可以防范和避免可能存在的利润操纵的问题。
公司将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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