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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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5-05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

拟向上海歌斐远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远浩”)贷款,贷款总额

不超过 5 亿元(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半年,资金使用成本为 6.95%/

年(以下简称“该贷款”)。该贷款歌斐远浩将以委托贷款形式贷给华远置业。本

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 2015 年 8 月 5 日,歌斐远浩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华远置业提供贷款 5 亿

元,期限一年,资金使用成本为 8.98%/年(交易详情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除此之外,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歌斐远浩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上述关联交易对华远置业及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华

远置业及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由歌斐远浩以委托贷款形式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远置业提供贷款,贷

款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半年,资金使用成本

为 6.95%/年。本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原任董事长任志强先生(2014 年 11 月卸任)是歌斐远浩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2015 年 8 月 5 日,歌斐远浩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华远置业提供贷款 5 亿元,

期限一年,资金使用成本为 8.98%/年。除此之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歌斐

远浩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本公司原任董事长任志强先生(2014 年 11 月卸任)

是歌斐远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为

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歌斐远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142 号 23 幢 5073-40 室;

法定代表人:殷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

询,会展服务。

歌斐远浩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股东方为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出资 600 万元,持有 60%股份)和北京华远浩利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00 万元,持有 40%股份)。控股股东歌斐资产截至 2014

年末总资产为 66,163,370.11 元,净资产为 51,167,458.04 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为 47,043,165.57 元,净利润为 34,236,771.68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由歌斐远浩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华远置业提供贷款,贷款

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半年,资金使用成本为

6.95%/年。本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利率水平和担保条件参

照正常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和业务惯例,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融资,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业务经营需要,对华远置业及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七次董事会议审

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在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全体到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董事声

明认可该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融资,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对本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融资利率水平为正常市场价

格定价,担保条件符合业务惯例,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无需要回避

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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