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5-04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以书面、传真、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拟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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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
致确定。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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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
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偿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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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
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
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
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
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
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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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事宜;
6、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
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2015-048 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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