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2015-03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
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公司监
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
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坚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志权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志权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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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善文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善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
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
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
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
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根据当前
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
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更增加 2015 年
6 月 30 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
人民币 8.07 亿元,减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利润
总额合计约人民币 8.07 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
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H 股 2015 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及其中因执行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
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详细情况见本公告议案五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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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2015 年中期初步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2015 年半年度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偿二代下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曹增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李洁卿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方林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李嘉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李嘉士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得到中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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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批准。李嘉士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点在深圳市大梅沙喜来登度假酒店。
相关会议安排将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
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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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1960 年 5 月出生,现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
合伙人律师,以及香港证监会(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小组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双重存
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
联席主席。目前,李先生还担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合和实业有
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渝港国际有限公司、渝太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安全货仓有限公司、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和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此外,李先生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副主席、主席,
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李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和澳洲首都
地域最高法院合资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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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
员会,现提名李嘉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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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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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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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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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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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士
20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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