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31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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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2015-03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

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13 人。公司监

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

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坚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坚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志权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志权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善文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善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

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

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

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

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根据当前

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

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更增加 2015 年

6 月 30 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

人民币 8.07 亿元,减少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利润

总额合计约人民币 8.07 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

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H 股 2015 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 2015 年中期报告及其中因执行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

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详细情况见本公告议案五审议情况。

2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 2015 年中期初步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2015 年半年度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偿二代下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曹增和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李洁卿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方林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嘉士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李嘉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李嘉士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得到中国保

3

监会批准。李嘉士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点在深圳市大梅沙喜来登度假酒店。

相关会议安排将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

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4

附件: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1960 年 5 月出生,现任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

合伙人律师,以及香港证监会(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会计

师公会纪律小组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双重存

档事宜顾问小组委员、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

联席主席。目前,李先生还担任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合和实业有

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渝港国际有限公司、渝太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安全货仓有限公司、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和合景泰富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此外,李先生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副主席、主席,

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李先生拥有法律学士学位,并为香港、英国、新加坡和澳洲首都

地域最高法院合资格律师。

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

员会,现提名李嘉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6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

7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被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委员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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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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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士

201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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