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5-04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南
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董事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张
发松先生、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王跃堂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临 2015-04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苏国资
[2014]96 号) “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不得超过
5 年,超过 5 年应当予以更换”之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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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结果,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其 2015 年审计报酬,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1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
定。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进行修订,并新增第一百
三十六条。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临 2015-04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润”)、江苏弘业永恒
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恒”)、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业永欣”)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 60%、60%、60%
的股权,其他为自然人股东。
为支持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现拟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2000 万元,合计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
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上述三家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及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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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议案还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临 2015-04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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