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2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宏达
国际广场 28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
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
1
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所持有
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3%的股权(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 35.0388%
股权)。根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693 号)之评
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38,967.5382
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现金受让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3%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完成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股权转让
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
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