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5-04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
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
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
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 30 天,并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 年 6 月 6 日、
2015 年 6 月 13 日和 2015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2015-027 和 2015-028)。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9),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继续
停牌不超过 1 个月。2015 年 7 月 7 日、2015 年 7 月 14 日、2015 年 7 月 21 日和
2015 年 7 月 28 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0、2015-032、2015-033 和 2015-035)。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31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2015 年 8 月 7 日、2015 年 8 月 14 日和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布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5-038、2015-039 和 2015-04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与中介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公司聘请的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聘请
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
的相关事项仍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和法律等方面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