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财务授权审批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5-08-28 14: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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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授权审批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重工”)内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执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财务审批程序,明确

审批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及财

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中国重工本部财务授权审批制度旨

在建立合理、规范的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加强公司本部内部

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降低财务运行风险。中国重工所属控

股子公司等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

位的财务授权审批制度。

第二章 财务审批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根据中国重工本部财务授权审批的性质,将财务

授权审批分为:

1、财务预算内审批;

2、财务预算外审批;

3、重要或重大财务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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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中国重工本部财务审批的内部控制全流程是:

审批事项开始→经办人拟定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

决算单或借款单并签字→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批准→总

经理办公会批准→董事长批准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财

务部会计岗位审核单据并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主管审核凭

证→出纳岗位付款→审批事项结束。

第六条 中国重工本部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内开支内部控制

审批流程是:

1、中国重工本部高级管理层年薪、董事(含独立董事)

津贴、监事津贴、员工激励等年度内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的财务预算内审批权限按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财务

审批内部控制全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2、中国重工本部预算年度内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的财务事项,按照《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差旅

费管理办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财务管理规

定》的签批程序办理,具体审批流程是:

审批事项开始→经办人拟定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

决算单或借款单并签字→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批准→总

经理批准→财务部会计岗位审核单据并编制记账凭证→财

务主管审核凭证→出纳岗位付款→审批事项结束。

2

第七条 中国重工本部财务年度预算外开支,如遇增加预

算科目或预算费用超支(无论金额大小)具体审批流程是:

审批事项开始→经办人拟定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

决算单或借款单并签字→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批准→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会计岗位审核单据

并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主管审核凭证→出纳岗位付款→审

批事项结束。

第八条 中国重工本部对财务担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流动资金调拨、利润分配拨付均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内

部控制全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凡涉及大额对外付款或

资金调拨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需报请董事长在付款

报批单或资金调拨单上签字批准。

第三章 财务授权审批人的责任规定

第九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待审核事项

的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决算单或借款单上签字,并对

所承办的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相关财务开支的真实

性、合规性及必要性负责,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财务支

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对财务支付具有最终授权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财务

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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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授权审批制度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贯彻有

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称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态度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在公

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审慎行使被授予的各

项权利,并全责承担因不当使用权限而引发的各项后果,具

体如下:

1、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不恰当使用权限或超越所授权限处

理公司事务,公司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拒绝办理相关事务,

同时将其不恰当履职的情形抄送其上级领导。

2、对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审批,

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如因此给公司带来

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全部损失并处降职、免职

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被授权人在办理公司事务中有掩盖事实、弄虚作假或

滥用权利、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职;如

因此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被授权人承担全部

责任并予以赔偿,同时由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

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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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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