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授权审批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重工”)内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执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财务审批程序,明确
审批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及财
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中国重工本部财务授权审批制度旨
在建立合理、规范的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加强公司本部内部
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降低财务运行风险。中国重工所属控
股子公司等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
位的财务授权审批制度。
第二章 财务审批的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根据中国重工本部财务授权审批的性质,将财务
授权审批分为:
1、财务预算内审批;
2、财务预算外审批;
3、重要或重大财务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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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中国重工本部财务审批的内部控制全流程是:
审批事项开始→经办人拟定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
决算单或借款单并签字→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批准→总
经理办公会批准→董事长批准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财
务部会计岗位审核单据并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主管审核凭
证→出纳岗位付款→审批事项结束。
第六条 中国重工本部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内开支内部控制
审批流程是:
1、中国重工本部高级管理层年薪、董事(含独立董事)
津贴、监事津贴、员工激励等年度内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的财务预算内审批权限按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财务
审批内部控制全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2、中国重工本部预算年度内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的财务事项,按照《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差旅
费管理办法》、《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财务管理规
定》的签批程序办理,具体审批流程是:
审批事项开始→经办人拟定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
决算单或借款单并签字→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批准→总
经理批准→财务部会计岗位审核单据并编制记账凭证→财
务主管审核凭证→出纳岗位付款→审批事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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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国重工本部财务年度预算外开支,如遇增加预
算科目或预算费用超支(无论金额大小)具体审批流程是:
审批事项开始→经办人拟定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
决算单或借款单并签字→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财务总监批准→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会计岗位审核单据
并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主管审核凭证→出纳岗位付款→审
批事项结束。
第八条 中国重工本部对财务担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流动资金调拨、利润分配拨付均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内
部控制全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凡涉及大额对外付款或
资金调拨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需报请董事长在付款
报批单或资金调拨单上签字批准。
第三章 财务授权审批人的责任规定
第九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待审核事项
的签报、报销单、会议费开支决算单或借款单上签字,并对
所承办的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相关财务开支的真实
性、合规性及必要性负责,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财务支
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对财务支付具有最终授权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财务
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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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授权审批制度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将不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贯彻有
权必有责,权责必相称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态度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在公
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审慎行使被授予的各
项权利,并全责承担因不当使用权限而引发的各项后果,具
体如下:
1、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不恰当使用权限或超越所授权限处
理公司事务,公司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拒绝办理相关事务,
同时将其不恰当履职的情形抄送其上级领导。
2、对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审批,
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如因此给公司带来
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全部损失并处降职、免职
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被授权人在办理公司事务中有掩盖事实、弄虚作假或
滥用权利、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职;如
因此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被授权人承担全部
责任并予以赔偿,同时由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
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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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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