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5 号——证券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
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
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充分利用闲臵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亦可直接委托银行根据公司设定的条件进
行保本型理财投资。
第四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充分防范风险。交易对方应是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和盈利能力强的银行,不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
第五条 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业务项目期限应与
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一般为 3-6 个月。
第六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
值增值”的原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闲臵资金或暂时闲
臵的募集资金,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使用进度。
第七条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或个人账户操
作理财产品。
第八条 使用暂时闲臵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须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应该大于等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获得的收益。
第三章 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按照《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理财产
品投资额度内进行日常具体理财产品的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依相关协议赎回后视资金状况可继续投资
于同一理财产品,但继续投资的期限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周期的剩余期限。继续投
资的决定及具体安排,由总经理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部提
供的理财产品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相
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须确保提供的理财产品投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须确保披露的内容和公司财务部提供内容的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 理财产品的管理与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经
办。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
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如计划使用暂时闲臵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需对募集资金的闲臵情况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做
出可行性分析,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
第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人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
关的审核与信息披露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银行签署书面合同,明确
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签署上述合同前应
会同公司法律事务顾问和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核理财产品相关合同、协议
等文件。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由财务部具体运行人填写用款申请单,并注明理财产品使用资金金额和理财期限,
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支付。使用暂时闲臵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批准和披露应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使用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延续期间,财务部具体经办人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
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以便公司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至少每月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
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月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做好相关档案的归
档和保管;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及时回收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
第五章 理财业务的监管与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
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
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
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检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
前,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
度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