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8 1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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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5-045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

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

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46 号)。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

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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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8年(含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

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发行时

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并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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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

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来实施。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

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

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

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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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

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

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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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7 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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