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刘青春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刘青春先生的任职资格已事先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变更公司总经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上述变更公司总经理事项。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敏 张守文 蔡洪平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