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