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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上半年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根据《中国船舶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
度)),公司制作了《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上半年风险评
估报告》。经公司评估,财务公司 2015 上半年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
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04J 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 (银监会令
2006 第 8 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
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 1 )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出现向大股东输
送利益的情形;
(2) 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经评估,中船
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健,各项指标良好,风险可控。
本人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巾|叫自f~nr1Jn]:J股份自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 1-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审议《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上
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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