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江购
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秉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适宜和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使用无项目规划的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
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此次公司收购宁波京桥恒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该关联交易遵守公司上市发行时在《三江购物首次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所承诺的内容进行定价交易,此交易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国庆 郑曙光 周夏飞
2015 年 8 月 26 日